游 泳 比 賽 規 則

游 泳 比 賽 規 則

游泳運動的起源

  古代原始人狩獵時,為求取食物而登山涉水,在人與人或人與獸戰爭格鬥時,為求生存,游泳是最基本技能。而公元9000年前,在Libyan沙漠Wodiseri岩洞上,發現有當時游泳者之游泳動作的壁畫,顯示上古時代,人類已有水中活動的技能。在大英博物館保存亞述利亞(Assyria)遺物浮雕中有15世紀戰爭中戰敗國Hittiles人渡河逃走之場面。已知當時已有側泳、捷泳的技能及水上救生的技巧。古代波斯是一個強國,在軍事訓練中,游泳是強迫實施的項目。古希臘關於水中活動的資料很豐富,不少古希臘古物與作品中,有許多與游泳有關的實物與記述,在希臘索倫法律中,曾規定兒童須習希臘文與游泳。社會上流行有譏諷愚者的諺語:「他既不能文,又不能游泳」足見他們對游泳的重視,在羅馬也同樣認為不會游泳與無知是一樣的愚蠢,羅馬青年訓練中包括有游泳項目,1832年美國富蘭克林曾提出幾種防溺方法,以資泳者遵守。  在我國游泳運動史資料極少,但自大禹治水及各朝代水師設置的資料推斷,對水中活動技術有相當水準,古籍中對游泳的記載始於春秋時代。左傳在莊子談及顏回與孔子對話中說明當時已有拯溺技術,並說明游泳技術順應水性之道。近代海軍訓練有游泳課程,黃埔軍校預料也有游泳項目,鴉片戰爭以後,歐美體育運動逐漸輸入我國,競技游泳在城市中開始流行。1887年在廣州沙面修建了長25寬15公尺室內泳池,為我國第一座游泳池。由於西風東漸及新學制興起,大都市及部份學校有泳池設置。唯游泳在我國不甚普遍,一般人視為畏途,但近年來由於經濟繁榮,社會進步,一般人觀念也改變,而家長也會主動鼓勵孩子去學游泳,這是好現象,因為台灣四面環海,日常生活中與水接觸的機會很多,遊山玩水更是人們嚮往的活動,為此,學會游泳成為人人必備具有的自衛能力。

 

國際規則規定:

國際業餘游泳聯合會(FINA)每四年都會修訂賽例一次,並以增補附錄的形式通知各會員國家。

男女游泳均設自由式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米、1500米、100米4人接力、200米4人接力。蝶式100米、200米。仰式100米、200米。蛙式100米、200米。混合式200米、400米、4人100米接力。蛙式、蝶式和自由式要由出發台上起跳入水,仰式則直接在水中出發。

出發

在捷泳(自由泳),胸泳(蛙泳)及蝶泳比賽,參賽者出發時必須用跳水形式,而在背泳及四式接力賽中,則是在水中出發。

捷泳

在自由泳比賽中,參賽者可以進行任何泳式,但在個人四式及四式接力項目中,游自由泳時則不可進行背泳、胸泳或蝶泳。當轉身或到達終點時,自由泳參賽者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份觸及池邊。

仰泳

背泳比賽開始時,參賽者要面向出發台,並用兩手握著扶手,其腳部(包括腳趾在內)不得露出水面。起跳訊號發出後,參賽者要以背向下的型式完成整個賽程。賽例規定,任何參賽者在頭、肩、手或手臂觸及池邊以作終點觸池或轉身觸池前,必須保持背泳的正確位置,當中包括身體可以作出轉動,但不能大於90度(頭的位置則不在此限),否則會被取消資格。轉身觸池後,泳手可以作出任何轉身動作,但在腳離開池邊前,身體要回復背泳的正確位置。

在出發及轉身後的手部動作開始,胸泳參賽者的身體必須保持俯臥姿勢,雙肩亦要與水面成水平。雙手必須在胸前及在水面下滑前及划後,而且除了在出發後的划水或轉身後的划水,手部不能超越臀部。規例亦不容許有捷泳及蝶泳的腿部打水動作。在轉身及完成賽事時,雙手必須同時觸及池端(在水面上或水面下均可)。無論任何時間,雙手及雙足的動作必須對稱。

蝶泳

蝶泳參賽者的雙手必須同時在水面上前移及在水面下划水。在出發及轉身後,泳手的身體必須保持俯臥,雙肩成水平,雙腿的動作亦要是同時進行。規則雖然容許雙足上下同時擺動,雙腿及雙足亦不須同一水平,但雙腿或雙足交替打水的動作卻是不允許的。在轉身及完成比賽時,參賽者的雙手必須同時觸及池端(在水面上或水面下均可),而且雙肩亦要成水平。出發及轉身後,泳手在浮上水面前,腳部可作一或多次的踢腿,但雙手卻只可以一次的划水動作。

四式比賽

個人四式比賽中,泳式的次序為:蝶、仰、蛙、捷。在四式接力比賽時,泳式的次序是:仰、蛙、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