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人三項競賽規則

一、通則

  1. 選手請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立即休息或停止比賽。
  2. 選手參賽時須著比賽服裝,除游泳項目外,其他兩項不得裸露上身。
  3. 選手於活動期間,須確實遵守大會規定與安排。
  4. 選手不得服用藥物,興奮劑及酒類參賽,經大會發現得取消其資格或強制接受檢
  5. 驗。
  6. 選手須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競賽,超過時限者即中止比賽。
  7. 選手不得有妨礙他人之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8. 大會提供之號碼布、號碼貼紙,選手須按規定配戴,不得變造。
  9. 競賽活動當天如因天氣或環境不良、有安全顧慮時,大會得變更賽程或終止比賽。
  10. 棄權或喪失參賽資格的選手不得再進行比賽。
  11. 選手在轉換區內不得觸摸他人之用具。
  12. 選手完成之競賽時間包括各項轉換時間。
  13. 未盡事宜以大會仲裁委員會之決議增補。

二、游泳項目

  1. 選手須配戴泳帽、泳鏡、著泳裝。
  2. 下水起游時不可跳水,選手須注意自身安全及保持安全距離,以免造成傷害。
  3. 選手不得穿戴任何助游裝備。
  4. 選手應按裁判指定位置記入選手號碼,直至賽完為止,不得抹消。
  5. 游泳競賽時,如身體不適或需救援,應立即停止游泳,高舉泳帽揮動,以利救生
  6. 人員前往協助。
  7. 超越前方選手時,必須在不影響對方的情況下,從左側超越。
  8. 集合時須準時到場,並聽從裁判指揮。

三、自由車項目

  1. 自由車及安全帽必須依大會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參賽。
  2. 無安全帽不得參加比賽。
  3. 自由車比賽時,不可裸露上身。
  4. 競賽中,如自由車故障須自行修理,且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
  5. 競賽時,嚴禁選手平行或成群集結行進,應保持安全距離。
  6. 在轉換區、供水站、轉彎角、狹窄處,折返點等處特別危險,為確保安全,
  7. 應減速通過。
  8. 比賽途中不得更換自由車。
  9. 若因車輛損壞,不能繼續騎行時,選手可在不受外力協助下,推車或扛車回到
  10. 轉換區。
  11. 超車時,應保持右側1.5公尺以上間隔,迅速超越,在15秒內無法超越者,應自動
  12. 回復原位,不得平行;被超越者不得以蛇行阻礙他人超越。
  13. 不得借助外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4. 抵達終點時,選手須將自由車放置於自己的位置,始得進行路跑賽。

四、路跑項目

  1. .選手須在胸前及背後別上大會發給之號碼布,無號碼布者不得參賽。
  2. 選手不得借助其他動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3. 比賽中,不得衝撞或阻擋其他選手,違者取消資格。
  4. 選手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可向裁判示意,並由裁判取下號碼布停止比賽。

五、申訴

  1.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2. 申訴程序:選手得以書面提出並簽名後,向大會競賽組正式提出書面申訴,,仲裁委員會若確認其申訴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3. 且以仲裁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4. 競賽中如發生糾紛,選手得以口頭立即向裁判申訴,並依本規程之規定,選手、教練、親友皆不得當場質問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否則取消選手之參賽資格。
  5. 在口頭申訴後30分鐘內補提申訴書,由仲裁委員會處理,各項競賽進行中,選手、教練、親友皆不得當場質問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否則取消選手之參賽資格。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競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