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則
- 選手請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立即休息或停止比賽。
- 選手參賽時須著比賽服裝,除游泳項目外,其他兩項不得裸露上身。
- 選手於活動期間,須確實遵守大會規定與安排。
- 選手不得服用藥物,興奮劑及酒類參賽,經大會發現得取消其資格或強制接受檢
- 驗。
- 選手須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競賽,超過時限者即中止比賽。
- 選手不得有妨礙他人之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 大會提供之號碼布、號碼貼紙,選手須按規定配戴,不得變造。
- 競賽活動當天如因天氣或環境不良、有安全顧慮時,大會得變更賽程或終止比賽。
- 棄權或喪失參賽資格的選手不得再進行比賽。
- 選手在轉換區內不得觸摸他人之用具。
- 選手完成之競賽時間包括各項轉換時間。
- 未盡事宜以大會仲裁委員會之決議增補。
二、游泳項目
- 選手須配戴泳帽、泳鏡、著泳裝。
- 下水起游時不可跳水,選手須注意自身安全及保持安全距離,以免造成傷害。
- 選手不得穿戴任何助游裝備。
- 選手應按裁判指定位置記入選手號碼,直至賽完為止,不得抹消。
- 游泳競賽時,如身體不適或需救援,應立即停止游泳,高舉泳帽揮動,以利救生
- 人員前往協助。
- 超越前方選手時,必須在不影響對方的情況下,從左側超越。
- 集合時須準時到場,並聽從裁判指揮。
三、自由車項目
- 自由車及安全帽必須依大會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參賽。
- 無安全帽不得參加比賽。
- 自由車比賽時,不可裸露上身。
- 競賽中,如自由車故障須自行修理,且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
- 競賽時,嚴禁選手平行或成群集結行進,應保持安全距離。
- 在轉換區、供水站、轉彎角、狹窄處,折返點等處特別危險,為確保安全,
- 應減速通過。
- 比賽途中不得更換自由車。
- 若因車輛損壞,不能繼續騎行時,選手可在不受外力協助下,推車或扛車回到
- 轉換區。
- 超車時,應保持右側1.5公尺以上間隔,迅速超越,在15秒內無法超越者,應自動
- 回復原位,不得平行;被超越者不得以蛇行阻礙他人超越。
- 不得借助外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 抵達終點時,選手須將自由車放置於自己的位置,始得進行路跑賽。
四、路跑項目
- .選手須在胸前及背後別上大會發給之號碼布,無號碼布者不得參賽。
- 選手不得借助其他動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 比賽中,不得衝撞或阻擋其他選手,違者取消資格。
- 選手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可向裁判示意,並由裁判取下號碼布停止比賽。
五、申訴
-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申訴程序:選手得以書面提出並簽名後,向大會競賽組正式提出書面申訴,,仲裁委員會若確認其申訴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 且以仲裁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 競賽中如發生糾紛,選手得以口頭立即向裁判申訴,並依本規程之規定,選手、教練、親友皆不得當場質問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否則取消選手之參賽資格。
- 在口頭申訴後30分鐘內補提申訴書,由仲裁委員會處理,各項競賽進行中,選手、教練、親友皆不得當場質問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否則取消選手之參賽資格。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競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