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藥妝店裡,層架上擺滿了各式各樣包裝明顯標著「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的產品,為什麼會有「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分別呢?其實,一般民眾所說的保健食品是一般的食品,例如標示含有礦物質或維生素,像:鈣、鋅或維生素A、E等,這類以錠狀或膠囊型態販售的保健食品,只能作為一般性的營養補充品,並不具有特別的保健功效,而且在包裝容器明顯處會標示產品所含的營養素含量。健康食品則是要經過科學研究且數據顯示能促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同時,要取得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核發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並且在產品包裝上標有小綠人標章及具核准功效的食品,才能稱為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的核准與管理制度採取雙軌制度,分別為個案審查及規格標準審查。選擇個案審查的食品,業者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產品的製程品管、原料成分、營養成分、安全性評估跟保健功效評估實驗或科學證據等資料。經由專家小組審查評估其安全性及保健功效後,確認審查通過才會核發健康食品標章。

另一方面,若是採取規格標準審查的食品,則須符合以下要件,第一、所使用的原料已經有長久的食用歷史,在安全方面沒有疑慮;第二、所具有的功效明確;第三、原料所含的有效成分明確;第四、已經建立有效成分之分析方法並提出相關檢驗報告,證明產品成分符合衛福部所訂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若可由學理上確認該食品在建議攝取含量下,具有保健功效且安全,則業者可以不必重複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與安全性試驗,審查通過後的食品,將會發予健康食品標章,目前衛福部訂有紅麴與魚油兩類可調節血脂之產品標準規格。

衛福部目前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已公告核准可宣稱的保健功效有13項,分別為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脂、護肝、骨質保健、免疫調節、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不易形成體脂肪、調節血糖、輔助調節血壓、抗疲勞、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及牙齒保健,依據這些功效也訂定保健功效的評估試驗方法,當產品取得健康食品標章後,一定要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前述所核准之功效。此外,為提供消費者更清楚明確的資訊,自今(107)年起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需標示該產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傷害以及其他必要的警語,並於容器或包裝上的「注意事項」中加註食用量等醒語,明確與藥品區分,以及提醒民眾食用時,應注意食用量,避免過量攝食。

人體主要的營養素來源還是食物,建議民眾應該優先從日常飲食中攝取均衡營養素。必要時,再輔以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購買前,先評估自身狀況需求並徵詢醫生、營養師、藥劑師等專業人員的建議。購買健康食品時,先確認產品上是否有小綠人的健康食品標章,或到衛福部網站查詢合格的健康食品名單,再依據產品保健功效選擇合適的健康食品。

溫馨小提醒,「健康食品」雖然是通過審查發給許可證,可以輔助身體健康,但是不具任何治療疾病的功效喔!

相關連結:衛福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