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與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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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食物

食物為各種食品之原料,如生鮮之蔬菜、水果、油脂原料,五殼根莖類、肉、魚、豆、蛋及奶類等,含一種或一種以上營養素而不含有毒物質者。

16食品

將來自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及園產品之各種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經過物理性、化學性或生物性的加工處理,所產生的產品是為食品,換言之,食品係由食物加工而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如果食品原料有產生變質,即便之後透過任何製造加工去淨化精煉,也是不被允許的。即食安法已明確規範不新鮮或受到污染的原料絕對不允許進入食物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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