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師提供長照服務 竟是遊走於「違法」邊緣
帶長輩做操、居家復能或輔具評估,是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常見提供的長照服務。但現行法規定,治療師提供業務需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簡言之,大部分提供長照服務的治療師是走在違法邊緣。物治界和職治界籲請立委修法放寬,但因與醫界無共識,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沒進度。
長照服務項目當中,包括居家復能服務、輔具使用評估、居家無障礙環境評估、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等,都是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在執行,經常可在長照B據點(複合型服務中心」及C據點(巷弄長照站)看見他們的身影。
但據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規定,只要治療師執行業務,皆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而若依白紙黑字的法規,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的治療師多有違法之虞。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說,他們特別訂定「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以區分復健及復能,前者需要醫師轉介,後者則是由多類醫事人員來訓練長照個案的居家生活適應,所以沒特別強調治療師應有醫囑才能派案執行。
但周道君坦言,治療師的執業範圍管理確實還被法規訂的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綁住,沒有就是違法。雖然至今沒人受到相關法律處分,「但有任何狀況,衛福部一定會去了解與協助。」
「這實務上是不合理的。」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張自強指出,很多服務已不再和疾病有關,例如帶著健康長輩做操,以預防或延緩失能,如果要長輩做操前先去看醫生拿醫囑,「長輩會願意嗎?」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秘書長施怡芬也說,愈來愈多長輩為了讓自己健康更好,想找專業治療師協助運動,能比一般體能教練更令人放心。但治療師不太可能要求他們先去醫療院所掛號排隊,「他們很健康,沒診斷的必要。」
張自強與施怡芬均表示,隨著治療師的新型業務增加,現行法規卻20年沒修正。建議修法放寬治療師業務權限,在非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業務就開放不需要經過醫師,也能避免讓治療師暴露於「違法之虞」的狀態,工作不再有顧慮。
而與「疾病治療」相關業務,仍可保留醫師的診斷、照會和醫囑。施怡芬說,她能理解醫師憂心民眾有淺在疾病,不過已有部分大學的物理治療學系已是六年學制,學生是有能力辨別民眾到底適不適合運動,或需不需要醫師檢查。
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同時主張「緊急狀況不在此限」。張自強說,近年發生的重大緊急災難,例如台南及花蓮震災期間,職能治療師可提供災民專業的輔具評估、心理復健和重返職場的準備訓練,讓災民盡早重回正常生活與角色。
張自強說,倘若在這緊急情況下還需等待醫師的醫囑,恐錯失介入時機,建議修法時能排除緊急狀況,但病患危急或不適合施行職能治療者,仍需依法停止並由聯繫醫師處置。
台大醫院北護分院復健科主治醫師韓德生表示,長照服務法規範治療師執行長照相關業務時,應依醫師意見書執行,但臨床常見多數治療師未依規定就協助長照個案復能,結果有骨鬆的個案就在做運動時,手就被拉斷了。
另有醫療團隊好不容易將長照個案的屁股壓瘡給養好,卻在治療師讓個案「坐起來」進行復能練習時,又把壓瘡給壓出來了。韓德生強調,醫界樂見修法,但要怎麼保護長照個案的安全,絕對有需要審慎考量。
法規主責單位、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健康促進、預防衰弱、運動防護和長期照顧均為物治和職治的新型服務,為滿足人口老化的社會需要,修法有必要且樂見其成,會協助於下個會期力拼三讀。
不過,石崇良說,有必要再訂定行政命令或施行細則,針對「有病」與「沒病」的民眾,在接受物治或職治服務之前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石崇良舉例,長照個案的病情為長期穩定,醫師可改開「慢箋」提供給治療師參考,有變化再請民眾回診。或治療師在執行健康促進活動期間,發現個案有疾病之虞,該如何轉診給醫師等,「相關責任歸屬都需要再溝通和釐清。」
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修正內容。 圖/鄧桂芬翻攝
幫長輩進行居家復能,是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常見提供的長照服務,但根據現行法規,治療師提供的長照服務都很可能有違法之虞。
圖/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帶長輩做操進行健康促進,是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常見提供的長照服務,但根據現行法規,治療師提供的長照服務都很可能有違法之虞。
圖/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文章來源:聯合報 / 鄧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