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孩子自我剋制能力尚不成熟,因此父母必須負起責任來管束。但這種管束應該是充滿親情、人性化、科學而理性的,而不可把孩子作爲私有財產來任意修理擺佈。也不可採用簡單粗暴的命令式,毫不顧及和尊重孩子的想法和人格。

另一方面,未成年孩子把家長視爲靠山,合理的管教關懷,會讓孩子們有安全感和被支持感,遇到問題危難會求助於家長。

如果家長平時對孩子的一切(學業、表現、愛好等)太聽之任之,好像是給孩子更多自由,但孩子卻會感覺家長對自己“不在乎”而產生疏遠。

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管束是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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