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何謂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就如同保險,是利用儲蓄方式,生前預約身後事,依照個人的宗教信仰、生活習慣及喜好,由專業公司提供完整的禮儀服務。買保險是想讓家人後顧無憂,而生前契約是因不捨家人悲傷無依,為了讓最摯愛的親人在最快的時間回到正常生活而設計的貼心商品。

◎契約是因應現今社會型態的演變高齡化、少子化、都市化、專業化。

◎契約是從預防、預約的觀念出發。

◎契約是針對人生必花的錢作準備。

選擇龍巖的八大理由:

1. 財務最佳:與台積電同時引進公司治理,獨立董事監督,財務健全透明化。

2. 服務最好:嚴格訓練的禮體師與禮儀顧問,專業度業界第一,龐大的業務團隊,都是最負責的身後事打點專家。

3. 規模最大:資本額近40億,禮儀服務據點遍佈全台,各地提供會館服務,物美價廉最實在。

4. 商品最齊:從生前契約到全省墓地、塔位,殯葬一元化,服務一步到位。

5. 觀念最新:與美日同步,引進最新殯葬服務與技術,首創「會館」概念,提供客戶VIP尊榮服務。

6. 品質最高:全國第一家通過 ISO 9001國際服務認證的殯葬服務企業,並與日本最大殯葬集團Sun Life、Memolead交流。

7. 保障最穩:已繳價款75%交付彰化商業銀行信託,全國第一家通過主管機關「生前契約」銷售備查之業者。

8. 美學最強:與世界級大師合作,商品等同藝術品,價值無匹。

如何選擇生前契約?

壹、生前契約業者需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之規定,方可合法銷售生前契約 ,龍巖不僅完全符合,甚至大幅超越。

◎法規內文:

一、 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務三年以上。但法規要件修正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具一定規模,得與消費者簽訂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得不受限制。

二、 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應符合下列要件,其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者:

      (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

      (二)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

三、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四、 具備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者。

五、 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一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效遵行。

備註:原法規為「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第二項之一定規模」,修正為「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貳、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生前契約預收款項百分之七十五需交付信託,龍巖契約預收款皆逐筆交付彰化銀行信託,隨時可登入彰銀網頁查詢。

◎法規內文: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

前項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

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將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逐筆結算造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信託契約,應會商信託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備註:原法規為「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修正為「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