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臺灣沿近海違法(規)漁業行為及人為海洋污染,造成漁業資源難以回復之傷害。
海洋生態遭破壞原因
近年全球溫室效應所引起的水溫上升,海流氣候變化,海平面上升等天然因素外,更有以下人為原因造成海洋生態遭受危害:
一、過度捕撈
目前全球漁獲量平均每年約不到1億噸,而漁獲能力卻在2億噸以上,在過度捕撈或違規作業之情況下,漁獲量將每況愈下,其結果將造成魚體演化小型化,例如魚類為求種族延續,快演化出早熟早產體型小之族,或大型魚種數量愈來愈少,例如黑鮪、鯨鯊、象鯊、旗魚、翻車魚、石斑等成熟期長、生育力低之魚種,這些情形都將嚴重影響漁業資源永續發展。
二、棲地破壞
密集底拖網作業,據科學研究所調查發現會摧毀許多經濟性魚苗孵育、庇護、成長之棲地,例如珊瑚礁遭底拖網或流刺網覆蓋後,整片珊瑚礁即宣告死亡。
此外在海岸地帶常有許多大型工業區、淺海養殖池、漁港、道路、新市鎮、垃圾掩埋場、海邊遊憩區等開發案;或在海邊過量且毫無管制的遊憩活動,特別是對珊瑚礁、潮間帶破壞最烈。
這些會使多數魚種喪失其繁殖或幼年期成長庇護的重要場所,而使其族群存活率大大降低,此情形將逐漸造成海洋資源枯竭 。
三、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下數幾種:
1、陸源污染,如陸地河川將工業污染物質、農漁牧業廢污水、民生廢污水、垃圾滲漏廢污水帶往海洋,形成近海河口及近海嚴重之污染;
2、空源污染:大氣中有害、有毒物質及廢氣沈降入海;
3、海上活動污染:海上交通工具航行時及海底原油探勘所引起的原油流洩;
4、人為排放污染,如海上船舶投放廢棄物(垃圾、廢棄漁網)入海,或船舶任意排放廢污水入海等。
前述污染源,均會影響海水水質,破壞海洋生態,直接或間接導致魚群死亡。
四、外來種引入
海中生物之外來種來源,包括:
1、船底攜帶附著生物,如大西洋的沙飾貝由巴拿馬運河引入太平洋及印度洋;
2、貨櫃輪壓艙水攜帶微生物,並於全球各地港口間運搬;
3、隨著淺海養殖或水族觀賞業所引入外來種,如有意或無意之畜養脫逃或宗教放生行為;
4、潮間帶隨海流漂來或人為引入之濕地植物,如互花米草、大米草、孤米草等等,均會改變本地海生物群聚結構,甚至造成當地魚類原生種生存浩劫。
資料來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5075&ctNode=458&mp=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