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具過負荷危害健康服務工作指引
作業具過負荷危害健康服務工作指引
【使用說明】
近幾年,媒體陸續報到台灣高科技業、交通運輸業、保全業、醫療服務保健業等工作者過勞死案例,引起政府和社會大眾的關注。
因應國內產業結構改變,勞工面臨過負荷、精神壓力等威脅,國內各界均期盼政府、業界落實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鑑此,政府陸續修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標準、於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並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防過勞條款」,規範雇主對輪班、夜班人員,應採取健康檢查、調整工時等預防措施,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第六條第二項(防過勞條款)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八條有醫護人員臨廠服務必須辦理的事項之規定,本指引適用對象主要為醫護人員,其它包括雇主及其相關部門人員(例如工安、人事)、接受職業衛生服務的員工、執行檢查職業健康服務之政府人員以及對此服務有興趣之大眾,也都可以參考此指引。
此指引撰寫目的希望醫護及安全衛生人員等,在閱讀之後,
以預防過負荷為出發點,制訂不危害健康之勞動條件、創造一個有益於健康的工作環境,並且透過其專業知識與技能,妥善管理並追蹤員工之健康狀況。
此指引內容針對過負荷危害之預防,包含醫護人員在臨廠服務中應納入風險評估的項目、諮詢過負荷員工之程序、過負荷評估之問卷和判定參考、健康檢查資料之分析與管理、選工與配工原則,以及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推動等。
此外,目前在職場上,過負荷屬於較敏感知話題。為了避免侵犯勞工個人隱私權以及貼標籤疑慮,醫護人員在執行勞工面訪與諮詢時,應遵守的保密義務亦撰寫於指引中。
目錄
壹、導論
貳、過負荷作業的危害特性說明
參、過負荷作業風險評估事項
肆、醫護人員諮詢對過負荷健康風險勞工之指導
伍、醫院開設過勞門診
陸、過負荷作業勞工健康檢查分析與管理
柒、過負荷作業選工配工原則及注意事項
捌、過負荷作業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擬訂推動與評量
玖、過負荷作業相關資源說明
拾、結論
表目錄
表一、日常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 15
表三、不同腦血管疾病類型之危險因子的比重……………………. 20
表四、WHO/ISH十年內腦、心血管疾病風險………………………. 26
表五、過勞量表與工時…………………………………………………….. 26
表六、綜合考量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致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 26
表七、危害分級與諮詢建議………………………………………………. 26
表八、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風險分級之勞工健康管理措施27
圖目錄
附表
附表Ι. 過負荷作業防護計畫檢核表(群體部分)………………………… 44
附表Ⅱ.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過勞量表……………………………………. 45
附表Ⅲ.心理健康量表 (資料來源: 國科會/李昱醫師研發之憂鬱症量表) 48
附表Ⅳ.評估勞工過負荷問卷………………………………………………… 50
附表Ⅴ.醫師判定是否接受過負荷諮詢表………………………………… 53
附表Ⅵ.過負荷諮詢與指導記錄表………………………………………….. 54
附錄
附錄一:我國判斷職業促發循環系統疾病流程圖…………………….. 57
壹、導論
近兩三年幾件見諸媒體的年輕員工心因性猝死案件報導,激起社會大眾對於長年以來被忽略的職場過負荷問題的關注。
根據台灣2010年勞委會的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則顯示,
每週工時超過五十小時之受僱者占整體受僱者的8.7%
(男性9.9%;女性7.2%)。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的世界競爭調查中,台灣每年工時的長度名列前茅,其衍伸出工作負荷過重的問題已經到了無法輕忽的地步。
日本將過勞死的定義界定為:
「長期處於一個非生理層面上或不健全的工作環境流程中,這種不健全狀況擾亂了正常的工作與生活規律,因而導致身體上的一種疲勞,長時間的超時工作使已存在的高血壓、動脈硬化更加惡質化,最後導致完全崩潰」。
依此一定義,
導致過度疲勞累積的原因歸納有三項即:
1.過重的勞力或體力上的負荷;
2.長期超時間工作、沒有休息及熬夜工作;
3.過重壓力負擔。
後續研究亦顯示:勞工過度工作導致生理上、心理上的過度負荷,確實會影響自律神經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的緊張,引發血壓上升及血脂質代謝異常。而腦血管及心血管疾病的發生除了涉及年齡、飲食生活習慣及遺傳等因素外,當工作上的因素加速疾病的惡化,就會被歸類為過勞狀況
我國勞委會在2010年12月17日修訂公告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將
「工作負荷」定義為
(1)發病日至發病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
(2)發病日至發病前2-6個月內,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72小時、
(3)發病前1-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37小時,
而其他的工作負荷,如勤務、出差等評估項目則與日本大同小異。
因為異常的工作負荷而併發心、腦血管疾病的判定準則,
因為涉及病發後工作者和其家屬的賠償與雇主責任的追究,
固然相當重要,但是針對職場過負荷問題進行預防和介入措施才是更需要投注人力與資源的地方。
例如日本在2005年修訂「勞動安全衛生法」,
規定雇主必須安排醫師針對每月超時工作時數超過100小時的員工進行諮詢,
若醫師認為有必要,員工就必需接受醫學檢查與健康諮詢;
該修訂並要求雇主對其他「因過勞而感到疲憊、焦慮」的員工,提供健康管理措施,
其目的在於防止過度勞累而罹患腦、心血管疾病,並期望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效果。
我國近來因為勞工超時工作、負荷過度而促發職業性循環系統疾病的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因此正本清源之道,還是應該從防止過負荷以及相關的疾病發生為目標才對。
台灣最近過勞事件頻傳,政府單位也立即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勞委會於2011年三月宣布九大醫學院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陸續增設「過勞門診」,提供勞工ㄧ個求助之管道。
企業特約醫師或過勞門診醫師診斷後,註明有過勞之虞,勞工可向雇主提出證明,若雇主置之不理致勞工過勞死,即可能達到現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責任,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勞委會也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強化勞工健康管理,
除了要求300人以上企業應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風險管理,
也將「腰圍」(代謝症候群篩檢)納入健檢項目,
並將超時、三高 (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及工作負荷重等高危險群,
優先列為健康風險評估對象,應依醫師建議採取工時安排、人力配置及減少壓力措施。
希望透過醫師、雇主與勞工三方的共同努力,改善台灣職場過負荷的問題。
貳、過負荷作業的危害特性說明
然而,在研究上,過負荷與心血管疾病之關連最被重視,
過勞致死的主要原因,為心臟病發或腦中風,在國外許多流行病學研究中已被證實。
以下整理
五項可能造成過負荷危害,
並影響工作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一、工時過長
工時是最直接且最容易量化的指標、同時也是各行各業勞動條件下唯一的交集,因此過負荷危害特性的說明,引用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長工時危害的團隊(National Occupational Research Agenda, Long Work Hours Team),在2006年提出的理論架構[1]。
該團隊的研究結果認為,因為工作時間過長,可能導致工作者可支配的時間減少或增加工作者暴露於危險工作環境中的風險,進而引起工作者生理上的變化。
工作時間過長也影響工作者的認知功能,例如記憶力和注意力變差、表現較笨拙和較無組織性而可能導致錯誤率、意外事故和安全危害性增加。對工作者個人的健康、家庭甚至是社會安全造成衝擊,其中工作者本身的特質以及工作上的其他特性也可能加重或減緩長工時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圖一)。
二、工作壓力
美國學者Robert Karasek與瑞典學者Tores Theorell於1980年代共同發展著名的「負荷–控制模型」,又稱為「工作壓力模式」,此模式指出工作負荷高且工作控制感低(自我掌控權低或對決策的影響度低),屬於高壓型工作,在此狀態下的工作者,最容易產生惡性壓力。
工作相關的壓力易造成神經內分泌系統及自律神經的失調或生理週期的紊亂,使交感神經過度興奮,引發血壓上升、心跳增快或心律不整等症狀,增加罹患心臟病和死亡率的危險。
工作壓力過大亦可能造成另ㄧ個嚴重結果,日本在1990年代,將「過勞自殺」命名為Karo-jisatsu,也就是指因為工作過度、壓力過大而自殺。
相較之下,台灣過勞自殺的案例少有聽聞,也無相關爭議之報導,此現象並非代表台灣無過勞自殺的案例,很可能是尚未列入勞工職業病認定項目,或因為尚未受重視而歸因為其他因素。
台灣人和日本人常像工蜂ㄧ樣整天忙碌,工作壓力過大被認為和心裡的疾病有關,如憂鬱症,在過勞危害的討論上,也是不可忽視的ㄧ環。
三、工作型態
國外的研究亦指出,特殊的工作型態常伴隨著不益於健康的行為,進而影響健康,例如輪班工作、多份工作,皆可能影響睡眠的時間與品質,並且特殊的工作型態對勞工抽菸習慣、進食時間、食物攝取量、攝取頻率,以及休閒時間與運動量的改變等,可能導致體重、血脂及血糖值上升等諸多不利於心血管健康的危險因子。
根據訪談的結果,
歸納出可能造成勞工生理或心理壓力的工作型態,
包含
(1)工作時間過長,
(2)休息時間不足,
(3)職場裡的衝突,包含上司與下屬的衝突以及同事之間的衝突造成的壓力,
(4)不良的工作環境,
(5)限期完成工作的壓力,例如趕工或交貨期限,特別是從事設計類的工作者,
(6)工作缺乏保障,例如合併、購併或民營或等,裁員、管理或員工福利等重大變化,
(7)營運壓力,此部分主要是負責公司營運規劃的雇主或高階主管,可能面臨的壓力,
(8)學習新知識或技能,例如資深員工擔心學習新知的速度緩慢而慌張、痛苦,
(9)災害事件。
四、工作環境
照明、噪音、通風、高溫或寒冷、害物暴露等等皆屬工作環境中的重要因子。
照明不足或光線反差過大對於肌肉、眼睛疲勞尤其明顯;通風不足,則使得環境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揮發性有機物質增高;工作環境的溫熱隨季節而不同,會影響身體之作業強度大小。
另外,作業空間、活動區域、作業台、座椅、作業工具等皆為與作業內容相關之環境條件;不舒適的工具、桌椅使得疲勞度格外的增加,為常見疲勞之成因。
五、個人潛在危險因子與適應能力
除了上述的危害因素之外,個人本身存在促發疾病之潛在危險因子,也必須納入考慮。
根據日本的研究,過勞死與心血管的病變關係密切,過勞死好發於心血管疾病族群。
因此,心血管疾病的病前症狀「代謝症候群」開始受到醫界的重視。「代謝症候群」表示身體代謝開始浮現異狀,此時血壓開始升高,但未達到高血壓的診斷標準;血糖出現某種程度的胰島素阻抗,但是未進入糖尿病程度;血脂肪偏高,代表已具初步動脈硬化威脅;如果再加上腹部肥胖,過勞死的風險更高。因此個人生理健康的管理在過負荷防治上亦不可忽視,尤其是心血管疾病的高風險族群的健康管理。
此外,勞動者每個人的適應能力,尤其基礎體力與營養狀態、心理適應、知識、技能、熟練度等條件各不相同,這些差異,也會影響了個人的疲勞程度。
參、過負荷作業風險評估事項
過負荷引起的腦、心臟疾患的致病機轉主要與動脈瘤、動脈硬化等血管病變有關,再加上年齡、工作環境與飲食生活習慣等因素而造成疾病逐漸惡化,乃至驟發意外的發生。
因此,過負荷作業風險評估事項可分為工作相關因素、非工作相關因素和心理健康三類。
一、評估工作因素之過負荷危害之風險:
(一)過長的勞動時間
根據99年12月勞委會最新修訂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評估長時間勞動之工作時間,係以每兩周84小時工時之外之時數計算加班時數,其評估重點如下:
1.發病前一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
2.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內,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72小時
3.一至六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37小時,同時有伴隨日常緊張性之工作性質(表一)。
(二)工作型態之工作負荷
1. 不規則的勤務:預訂工作時間表的變更頻度與變更程度、是否有事先被通知變更訊息、預測配合程度、業務內容的變更程度。
2. 拘束時間過長的勤務:因工作而被束縛的時間數與實際從事勞働的時間數、勞動密度(綜合考量實際勞働時間與工作中的等候時間長短)、業務內容、休息與睡眠時間、休息與睡眠設施的完善狀況(例如:休息空間、空調與噪音情況)。
3. 出差頻繁的工作:差的業務內容、出差頻率(特別是有時差或海外出差); 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時間及搭乘交通工具旅行的過程;有無住宿、住宿的設施、出差時的休息/睡眠狀況;出差後的疲勞復原情形。
4. 輪班勤務/夜間輪班工作:勤務更換的頻率;兩班勤務之間的休息時間;從事深夜勤務交替的頻率。
5. 時差、噪音與異常作業環境溫度:寒冷程度與禦寒衣物穿著情形;連續作業過程中取暖的情形;冷熱交替的暴露狀況;進出極端溫差工作場所的頻率;暴露在超過80分貝噪音工作環境的時間與噪音防護具佩戴情形;超過5小時以上的時差工作變化與伴隨著視察的交通旅行頻率。
6. 日常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業務、開始工作時間、經驗、適應力、公司支援等,具體評估項目如(表一)。
7.
(三) 職場疲勞狀況
為了幫助勞工了解自我疲勞的狀況,勞委會參考丹麥學者之「哥本哈根疲勞量表」(Copenhagen Burnout Inventory,簡稱CBI),發展台灣版之「過負荷量表」做為職場工作者疲勞問題的自我評估工具(附表Ⅱ)。
CBI將「疲勞」的定義聚焦為「身體與心理的疲憊與耗竭狀態」,專注於「疲勞現象」本身。
其中擷取兩個分量表
(1)「個人疲勞(或一般疲勞)」(personal or generic burnout):屬綜合性評估,旨在測量受測者整體的疲勞感受,其來源不限於工作,也可來自家庭、社交人際、本身疾病等等,因此可適用於所有人;
(2)「工作疲勞」(work-related burnout):專指由工作所帶來、可歸因於工作的疲勞感受,故此份量表適用於有工作的人。
其量表可以簡單的透過經總計分方式,評估受測者之「個人疲勞」和「工作疲勞」狀況。
二、評估工作因素之外的心、腦血管疾病風險:
除上述工作因素之外,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包含,
(1)高齡 (2)高血壓 (3)糖尿病 (4)高血脂症 (5)肥胖 (6)飲酒 (7)抽菸 (8)心房顫動,而各類型危險因子引起的心血管疾病類型和程度和比重不大相同,如表二所示。
一般而言,引發腦出血的危險因子,高血壓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來自酒精的影響,飲酒量與發病的危險率成正比;蜘蛛網膜下出血症與高血壓、飲酒和抽菸較有關;腦血栓(症)中,年齡與血壓是最大的危險因子,其次是糖尿病與抽煙;腦栓塞(症)中,以心房顫動為最大危險因子。
另外根據美國著名的長期世代追蹤研究Framingham的調査結果發現,男性高齡的工作者,只要增加一項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發病的危險程度具有加乘性(圖二)。
因此過負荷相關疾病的預防在相關疾病的早期偵測與治療上是重要的第一步。
此外,根據Framingham Heart Study的研究結果,亦發展出預測男性與女性,十年內發生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值(Framingham risk score),可初步估算危險值,故建議優先運用於員工健康風險評估管理中(表二)。
此評估方式考量的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包含
1.年齡,2.低密度脂蛋白(LDL),3.高密度膽固醇(HDL),4.血壓,5.糖尿病(有/無),6.抽菸(是/否),其中特別著重於年齡。
因此運用於事業單位時需小心謹慎,若該公司年齡層偏年輕,可能低估罹患心血管疾病之風險值。
Framingham Heart Study的研究結果亦顯示,即使隨著年齡老化,罹患鬱血性心臟病(CHD)的風險增加,但是若將血糖、血壓和膽固醇控制在正常範圍,且抽菸的習慣,可大幅減低罹患CHD的風險。
依據Framingham risk score所計算出男、女性10年內罹患心血管疾病之風險估計值如圖二。
除了上述之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腦血管疾病之危險因子如心電圖左室肥大、心房顫動、肥胖、飲酒等,請參考下圖三和表三。
表二、Framingham Cardiac Risk Score
檢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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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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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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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 □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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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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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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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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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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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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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5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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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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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6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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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6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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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7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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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總膽固醇濃度
(單位: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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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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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 –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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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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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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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高密度膽固醇濃度
(單位: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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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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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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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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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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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壓範圍
採計收縮壓或舒張壓中較高的分級
(單位: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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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縮壓120 -129
/舒張壓 84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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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縮壓130 -139
/舒張壓 85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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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縮壓 140 -149
/舒張壓 9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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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縮壓 ≥150
/舒張壓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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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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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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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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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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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內發生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公式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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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同性罹患心血管疾病風險(公式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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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醫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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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十年內男、女性罹患心血管疾病之風險估算值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心臟學會)
收縮期血壓 160~170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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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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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抽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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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心電圖左室肥大 |
- |
- |
- |
+ |
+ |
+ |
心房顫動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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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心血管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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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圖三、Framingham 10年追蹤研究,預測腦中風發生的危險因子
表三、不同腦血管疾病類型之危險因子的比重
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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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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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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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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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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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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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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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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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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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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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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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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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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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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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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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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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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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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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膜下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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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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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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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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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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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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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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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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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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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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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血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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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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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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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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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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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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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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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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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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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栓塞(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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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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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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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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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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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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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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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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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心理健康:
工作過度而壓力大者,罹患憂鬱症或躁鬱症等精神疾病的危險性也可能隨之增加。
由於日本在1990年代開始,因過勞自殺而申請職災案件陸續被報導出來,因而促使各國關注過度勞動對於工作者之心理健康危害。臨廠服務之醫師在評估過負荷危害時,亦特別注意員工心理健康狀況。除了透過面訪的觀察之外,也可請員工填寫心理健康量表,以評估其心理狀況。量表可參照李昱醫師等人研究之結果(附表Ⅲ)。
肆、醫護人員諮詢對過負荷健康風險勞工之指導
我國許多產業已由過去的傳統製造業轉型為高科技及服務業,勞工面臨之健康危害也有別於傳統之職業健康危害,轉變為長時間、不規律、經常出差、輪班、夜班、作業環境異常及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對勞工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壓力與衝擊。
政府基於保障員工健康福祉與工作權益,
於台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
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在僱用勞工時,應該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第十二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員工需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以及
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對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員工定期實施『特殊體格或健康檢查』。
並且,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第七條和第八條中(100年修訂),要求事業單位需聘用醫護人員以及會同勞工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辦理臨廠健康服務。
此外,我國在勞基法中,規定雙週84小時之工作時數,並限制每週/每日最高工作時數。
最新修訂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中,則納入最新的工作時數、工作負荷之過負荷評估觀點與判定準則。
針對上述之法規條例,以下說明醫護人員在事業單位進行過負荷預防時的角色、執行流程,以及醫病關係之倫理和隱私考量。
一、醫護專業人員之角色
(一)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臨廠服務醫師)
臨廠醫師的職責,在於實施諮詢指導,並依據諮詢指導結果,採取維護勞工健康的措施。醫師在實施諮詢指導時,需確認勞工的工作狀況、疲勞累積狀況以及其他身心狀況、將勞工的狀況作記錄,並附上處理措施和醫師建議。
(二)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廠護)與工安衛人員
事業單位聘僱之專職護理人員及安衛人員的職責在於了解員工所在的工作環境、條件是否有容易導致過負荷之情況,並且與部門主管、人資部門、員工與工安衛人員研究打造一個不過負荷的工作環境,對於員工之健康狀況需要多加以關切。
透過定期之員工健康檢查,分析歷年健檢資料並妥善管理,特別關注本身已經有高血壓、肥胖、高血脂、心臟病、抽菸等容易促發過負荷之勞工,必要時應鼓勵並安排勞工接受醫師諮詢或是就醫。此外,分析該事業單位之全體員工健檢異常率,以作為推動健康促進活動項目之參考依據。
二、醫病關係之倫理考量(實施諮詢的方法與注意事項):
在事業單位從事諮詢指導實施業務的人員,不得洩漏因實施業務得知之勞工的秘密。
醫師務必要遵守法律規定的保密義務,確立保護諮詢指導中,有關勞工個人資料取得的制度,並且事先說明,使勞工可以放心地接受諮詢指導。以下條列幾點注意事項:
(一) 場所選擇的原則宜為舒適、不具壓迫感且尊重隱私權的空間,如事業單位的保健室、諮詢室、診療室等(事業單位沒有諮詢室時,可以考慮使用小型會議室、休息室等)或是醫院、診所等都是適當場所。
訪談期間,公司主管若未經勞工的同意,不得參與、介入。
(二) 醫師在諮詢的最後告知勞工,今天聽到的內容之中,哪些是必須向事業單位報告的項目,如果醫師認為最好向事業單位報告的事項,應取得勞工的同意。
並且在使用個人資訊時,需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三) 若勞工本人拒絕向事業單位報告該內容,但醫師認為是用來確保勞工健康重要內容時,可以將健康資訊加以處理,製作成健康管理資訊等,以利事業單位採取適當措施。
(四) 護理人員需妥善保管勞工之健檢資料以及醫師、員工的訪談記錄。若事業單位主管要求提供,需經過勞工本人的同意。
(五) 充份聽取勞工所處的狀況與困難,建立醫護人員與當事人間之良好關係。在勞工感受到醫護仔細聽取自己的狀況與困難後,醫護人員再向當事人提問。
三、諮詢指導程序與諮詢評估
(一)諮詢指導程序:諮詢指導的方式依據圖四進行,
1. 由事業單位『勞工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紀錄及工作、環境等相關資料,運用附表Ι. 過負荷作業防護計畫檢核表找尋出高風險群;
2.由受評勞工使用附表Ⅱ進行自我評量;
3.由醫師和護理人員運用Framingham Cardiac Risk Score(前表二)與附表Ⅳ.評估勞工過負荷問卷進行評估,再參照勞工自評之『過負荷量表』結果將受評勞工的過負荷風險進行分級(附表Ⅴ.醫師判定是否接受過負荷諮詢表)。 若勞工屬於「低度」過負荷危害風險,或者勞工屬於「中度」過負荷危害風險,但勞工本身不願意參與諮詢,則尚不需參與諮詢,由職業衛生護理人員定期提供健康促進相關的訊息與資訊,
4.若經判定為「高度」過負荷危害的勞工,由具臨場服務資格之醫師人員實施諮詢指導,並記錄診療、檢查結果;
5.由醫師評估與判定勞工所需之指導事項(附表Ⅵ.過負荷諮詢與指導記錄表);
6.依據評估和判定結果對於該勞工實施生活、保健及就醫指導;
7.提出針對事業單位之事後處理措施相關意見(撰寫臨廠服務報告書);
8.由事業單位執行事後處理措施,結束諮詢指導;
9.最後,由醫師或職業衛生護理人員進行追蹤。
A.資料取得
1. 從事業單位取得勞工之基本資料、健康檢查報告及工時等資料 |
2.請勞工填寫勞研所之過『過負荷量表』(附表Ⅱ)http://wecare.cla.gov.tw/LCS_WEB/ebook/ch02/ch020302.htm |
B.過勞危害分級
3. 預測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表四)•≧20%•10-20%•<10% |
4. 評估過勞量表與工時(表五)•高工作負荷•中工作負荷•低工作負荷 |
5. 由醫師和護理人員將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合併(表六)成為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危害風險與諮詢建議。(表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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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 (3-4)需要諮詢 |
中風險 (1-2)建議諮詢 |
低風險 (0)不需諮詢 |
C.諮詢與指導
6. 由服務醫師實施諮詢指導(附表Ⅴ)(1)詢問勞工主訴與自覺症狀、生活習慣、與過勞之情形(2)評估代謝症候群與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3)由醫師對勞工進行醫學、保健與改變生活型態的具體指導(表八) |
D.後續處理與追蹤
7. 服務醫師撰寫並向事業單位及勞工提供處理措施之建議書 |
8. 事業單位及勞工執行處理措施 |
9. 服務醫師與護理人員進行事後追蹤 |
圖四、諮詢指導的程序與流程圖
表四、WHO/ISH十年內腦、心血管疾病風險
十年內腦、心血管疾病風險 |
風險程度 |
<10% |
風險程度低。建議採取生活方式干預之預防。 |
10%–20% |
屬於中度風險。需每6-12個月追蹤其危險因子 |
20%–30% |
屬於高度風險。需每3-6個月追蹤其危險因子 |
≧20% |
屬於極高風險。需每3-6個月追蹤其危險因子 |
表五、過勞量表與工時
個人相關過勞分數 |
工作相關過勞分數 |
一個月加班時數 |
|
低負荷 |
<50:過勞程度輕微 |
<45:過勞程度輕微 |
<37小時 |
中負荷 |
50–70:過勞程度中等 |
45–60:過勞程度中等 |
37–72小時 |
高負荷 |
>70:過勞程度嚴重 |
>60:過勞程度嚴重 |
>72小時 |
表六、綜合考量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致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
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風險等級 |
工作負荷 |
|||
低負荷 (0) |
中負荷 (1) |
高負荷 (2) |
||
十年腦、心血管疾病風險 |
<10% (0) |
0 |
1 |
2 |
10–20% (1) |
1 |
2 |
3 |
|
≧20% (2) |
2 |
3 |
4 |
表七、危害分級與諮詢建議
危害分級
與諮詢建議
|
罹患心血管疾病風險
|
|||
低
|
中
|
高
|
||
過負荷風險
|
低
|
不需諮詢
|
不需諮詢
|
建議諮詢
|
中
|
不需諮詢
|
建議諮詢
|
需要諮詢
|
|
高
|
建議諮詢
|
需要諮詢
|
需要諮詢
|
表八、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風險分級之勞工健康管理措施
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風險 |
健康管理措施 |
|
低風險 |
0 |
不需處理,可從事一般工作。 |
中風險 |
1 |
建議生活型態改變,注意工時調整,至少每年追蹤一次。 |
2 |
建議生活型態改變,注意工時調整,至少每半年追蹤一次。 |
|
高風險 |
3 |
建議醫療協助及生活型態改變,需工作限制,至少每三個月追蹤一次。 |
4 |
建議醫療協助及生活型態改變,需工作限定,至少每一至三個月追蹤一次。 |
(二)、諮詢與評估項目
(1) 病史、主訴和自覺症狀(大約過去一個月的狀態):
透過病史、主訴和自覺症狀,找出極可能與心、腦血管疾病有關的症狀,即使未出現症狀也要加以確認,避免遺漏。主訴疲勞的症狀,需確認上午和下午以及工作前後是否有差異,避免因個人因素而造成疲勞感受程度的差異。
(2) 生活習慣:
生活習慣中,尤其是抽菸和喝酒,與腦、心血管疾病的關聯性極大,此外,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症、高尿酸症和肥胖等疾病都與飲食習慣有密切的關係。
而每天的睡眠時間,也是掌握是否造成疲勞累積的重要因素。必須注意的是,事業單位所提供的資訊可能和勞工本人提供的資訊存在落差,評估醫師必須審慎考量並做出正確的判斷。
(3) 基本的身體檢查:
簡單實施基本的一般診察,包含測量腰圍,作為近期內臟脂肪量的指標;血壓測量,從頭到腳的外觀,是否吞嚥困難、步行障礙、有無肢體麻痺的情形。
(4) ㄧ般生活中的壓力與疲勞因素:
除工作場所外,家庭中是否存在著特別的壓力因素、或其他造成疲勞因素等,都必須詳細確認。
但是,其中若牽涉到隱私問題,必須充份注意個人資料的保護,當事人若願意談論當然沒有問題,不願提及也不要強迫詢問。
(5) 心理、精神狀況:
醫師在面談時可以觀察勞工,初步判斷有無憂鬱傾向或精神異常等情形。可參照李昱醫師等人研究之『心理健康量表』(附表Ⅲ)。
『心理健康量表』:分為四類,低度、稍高、高度、非常高度。量表計分在9-14分者,代表情緒較不穩定; 15-18分代表壓力負荷已到極點,19分以上必須找專業醫療單位協助。
(三) 選擇需諮詢指導對象之判定標準
由事業單位之廠護及工安人員提供最新年度之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和『特殊體格檢查』之紀錄,並由其協助勞工填寫『過負荷量表』(附表Ⅱ)。
臨廠服務醫師,根據勞工個人的健檢記錄中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以及勞工自評之『過負荷量表』,評估勞工健康狀況以及工作負荷程度。
將心血管疾病風險分為低、中、高(分級判斷請參考前述之評估與判定、表五);過負荷風險分為低、中、高(分級判斷請參考前述之評估與判定、表六)。
並根據心血管和過負荷風險判定的結果,將危害分級,並區分為「需諮詢」、「建議諮詢」和「不需諮詢」三個類別(表七)。醫師判定是否建議接受過負荷諮詢表,請見附表Ⅴ。
(四) 醫師對於諮詢勞工進行醫學、保健和生活的具體指導
1. 判斷區分建議
(1)無異常:沒有出現生理與心理自覺症狀或檢查結果全部在正常範圍內。
(2) 要進行後續複查或精密檢查:有明顯的自覺症狀,或檢查結果有1-2項目輕度–中度的異常情形。
(3) 衛教指導:出現輕度異常值,而本人亦了解異常值的起因。或自覺到加班時間多,但可自行掌握在2-3 個月之間調整工作時間的彈性。或因為過度勞動擾亂睡眠或是飲食等生活步調,但自己可以調整因為過度工作造成生理與心理的壓力。
(4) 醫療協助:出現明顯異常值,且有自覺症狀;並且難以靠自我調節之方式來改善,即為需要協助勞工之就醫。
圖五、醫學、保健和生活上的具體指導流程圖
2. 指導分區
(1) 不需指導:基本上勞工仍必須自主積極地改善睡眠、飲食等不良之生活習慣、長時間勞動等作業習慣,以實施促進健康的活動。
(2) 需進行生活指導:
Ⅰ.目標是透過改善生活習慣,以改善危險因子。
Ⅱ.伴隨工作產生的強烈壓力因素出現時,請與管理者及職業衛生人員商談,檢討能否減輕壓力來源的因素。
Ⅲ.出現疲勞累積情形時,儘量確保可保持充足睡眠或是休息的生活環境。發生睡眠障礙時,避免失眠時用酒精,並採取不需依靠久經入睡的方法。
(3) 需進行保健指導:
Ⅰ.疾病的事先預防。
Ⅱ.掌握加班工作對於身心的健康影響情形。
Ⅲ.掌握壓力因素與改善生活習慣,尤其是指導當事人努力確保睡眠與飲食等,在生活步調的形成上所必要的生活時間,同時指導當事人透過疲勞、睡眠不足、焦燥等自覺症狀,早期發現心身心的變化,早期因應。
Ⅳ.指導當事人透過確立生活步調與改善生活習慣,改善腦心血管疾病,或是心理健康失調等相關現象,以及改善輕度疾病。
Ⅴ.實施保健與生活指導手段:戒菸、營養與體重控制、運動(平地步行、腳踏車等運動每週3-4次、每次30分鐘以上。)
(4) 需進行醫療指導:一般定期健診項目(血壓、脂質、血糖値、體重)異常値持續無改善時,應進行追蹤的檢查,評估異常程度,努力改善異常,預防轉變為疾病。有明顯症狀時應該建議轉介或直接接受醫療機構治療,並且確實實施疾病管理。
3. 工作時間的區分建議
(1) 改善工作條件:針對判定「要衛教指導」和「要醫療」的對象來實施。因其生活習慣受到嚴重擾亂或是出現強烈的疲勞感等自覺症狀時,出現高血壓、糖尿病等腦心血管疾病引起的疾病惡化情形,經醫師判定需改善工作條件。工作指導是在經過生活、保健和醫療指導後,除非必要的情況下採取的措施,並且需把握下列原則:
Ⅰ.對事業單位提供建議指導。陳述意見之前,必須先與該勞工溝通或是與管理者、人事部門溝通。
Ⅱ.必要時於一個月後再次進行諮詢,重新判定是否限制工作。
Ⅲ.為制止疲勞與壓力的累積或憂鬱狀態,必要時可予以工作限制或作業內容的變更。
Ⅳ.當工作會造成心理健康失調情形惡化時,必須考量停止假日工作或是加班。
(2) 工作指導的具體內容如下
Ⅰ.一般工作:適用於各種檢查無異常現象的「無異常」區分,或是在僅出現輕度檢查值異常的「要衛教」、「要醫療」時可以透過治療妥善的控管疾病。
Ⅱ.工作限定(Limitation):明確限定勞工的勞動情形,例如每天只能工作8小時或只能上早班。
Ⅲ.工作限制或禁止(Restrictions):明確限制或禁止勞工的勞動情形,例如每天絕對不能工作超過12小時或絕對不能值大夜班。
Ⅳ.工作型態調整(Accommodation):指工作內容相同,但是調整工作的型態,例如:從輪班制的工作(包含大夜班)調整為正常上班、將受輔導個案排除於彈性時間制等彈性工作時間或是量化工作制的實施對象之外(註:此項調整必須取得公司與勞工組織的同意)。
Ⅴ.業務的變更:包括變更工作內容,調部門或轉換工作的型態
4. 過負荷諮詢與指導紀錄表,請見附表Ⅵ。
(七) 向事業單位提出關於事後處理的措施與意見
若諮詢的結果需提出工作限制,基於考量部分勞工會擔心降低自己在職場的競爭力,臨場服務醫師需事先取得當事人的了解與同意之後,再向事業單位提出報告。
而事業單位得知醫師的建議後,宜根據意見書的建議進行工作或醫療上的安排,以避免危害勞工的身心健康。
(八) 由醫師、護理人員進行諮詢後追蹤
1. 確立追蹤體制的目的,是在健康管理系統中確認對於該勞工實施的措施是否被適當地實施以及該勞工的健康回復狀態是否如預期般的進展。
聯絡與追蹤等後續動作主要由護理人員負責,需定期地進行確認作業,若發現勞工的健康不如預期發展或對勞工健康有疑慮,則必須聯繫執行管理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勞工本人和提出意見的醫師,進行討論。
2. 在緊急時必須具備連絡醫師的方法。
3. 護理人員需擬定定期安排該勞工與管理負責人諮詢的計劃。必要時可以採取現場管理者與本人諮詢的方式,並請醫師從旁專業協助。
4. 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可事前進行協調有關與管理者或是勞工本人進行諮詢的內容,也可接受這些人員的報告。
伍、醫院開設過勞門診
一、醫院對外開設過勞門診
基於近幾年,過勞案件頻傳,勞委會於2011年3月委託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台大、林口長庚、北醫、中國、中山、彰基、成大、高醫、花蓮慈濟)
開設「過勞門診」,提供易於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三高』高危險群勞工有關診治、健康風險評估與諮詢服務。
勞工可根據醫師之建議採取個人飲食、運動、休息、睡眠等生活習慣之調整,必要時可提供管理階層作為工作負荷調整、工作條件改善之參考建議以避免過負荷疾病之促發。
勞委會表示,勞工至「過勞門診」求診之診斷書與醫師過勞預防建議將可作為要求雇主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之依據;若勞工向雇主提出師過勞預防建議,雇主仍置之不理致勞工過勞死者,將可追究雇主業務過失之刑責。
但勞工也應瞭解工作重要,生命安全健康更寶貴,在醫師之建議下應採取個人健康自主管理,於自覺負荷過重時,仍應勇於向主管反應身體狀況,俾便雇主採取相關照護措施。勞工如有需要,可自行請聯絡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2-3366-8266)。
二、醫院對內開設員工健康諮詢門診
醫療人員工時過長、工作負荷過重,並伴隨高度精神緊張的工作特性,是過負荷的高危險族群。近年來,過勞議題中探討之工作者,不乏各項的醫事人員,探究其根本原因,主要乃為人力不足所致。因此除了透過醫院評鑑系統,對於醫療人員人力配置予以管理和控制之外,在醫療工作場所中,開設員工健康門診、提供資訊服務,也是預防過負荷的重要措施之一。
由於醫療院所有別於一般事業單位,本身為從事醫療服務之事業單位,在執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臨廠服務上,因考量其特殊性,採取不同的因應策略。例如:開設員工健康諮詢門診,獨立於醫療院內部開設之門診,諮詢對象只針對院內員工,並且以鐘點費雇用臨廠服務醫師,其費用全部由醫院支付,提供員工一個免費的諮詢門診時段,細節如下。
1. 門診時間:
(1) 聘請具臨廠服務醫師資格醫師開設門診,時間如每周1–2次,每次3小時,以下午診為主。
(2) 如院內有多位可執行臨廠服務之醫師,則可根據其專長安排特別諮詢門診(如:需職業病諮詢–>職業病專科醫師;精神困擾–>精神科)。若諮詢指導醫師以家醫科或一般科為主時,則可依據諮詢結果與員工意願決定是否轉介至其他專科門診追蹤治療。
2. 諮詢門診預約掛號:
由職業衛生護理人員或管理師負責聯絡安排每次諮詢之員工,判定準則可根據前述之風險評估標準或員工自覺身心狀況。每個診次諮詢人數為 3~6人,即諮詢時間以30~60分鐘之主。
3. 諮詢記錄 (隱私權)與諮詢登記表:
(1) 由於諮詢記錄牽涉個人隱私問題,故詳細的諮詢記錄應與一般病歷記錄區分,並由職業衛生護理人員或勞安管理師負責集中保管。如須調閱,則向管理師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
(2) 諮詢登記表(可作為院內外評鑑用),則須載明諮詢時間、員工姓名、性別、員工編號、單位與主訴。
4. 門診費用:
(1) 由於健康諮詢門診以服務院內員工為主,其工作內容為健康風險評估與諮詢指導,故不適合以業績導向來計算費用,建議採固定時薪制,並由醫院支付,而員工掛號則不收費。
(2) 此門診不建議諮詢指導醫師開立藥物。若諮詢結果認為有藥物治或其他處置之必要,應予以安排至他科門診診治。
陸、過負荷作業勞工健康檢查分析與管理
對於事業單位勞工健診的分析管理應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規範為基準進行以下指標項目的分析統計與管理,指標如「定期健檢診斷實施率」和「定期健檢異常發現比率」。
針對健康檢查結果資料需建立電子檔案妥為保存,該項健檢分析結果除根據單項異常作分析之外,應作就部門別以及歷年產業別對比以了解個產業別存在的健康危害因子變化,藉以作為年度職場健康促進重點推動項目的參考;以上統計結果資訊也可以公佈在公司官方網頁提供公開瀏覽。
對於健康檢查進一步的工作管理措施可以包括:調整作業場所、變更作業內容、縮短勞動時間、減少夜班次數以及其他具體作為對策項目。
*定期健檢診斷實施率:(實施健檢事業人數/所有員工人數) x100
(目標為100 %)。
*定期健檢異常發現比率:診斷異常人數/受檢人總數x100。
柒、過負荷作業選工配工原則及注意事項
選工、配工應以體格(健康)檢查為基準,了解新進員工的基本健康狀況。對於已經存在腦.心臟血管疾病危害因子者,除加強衛生教育、保健指導與醫療外,應加強職場中潛在工作相關風險因子的檢測與管控,追蹤任職後定期健康檢查的各項結果指標。如健檢結果之罹病風險增高者,需列冊考量進行配工之預防策略,同時配合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推行,期改善個人健康狀況、作業環境條件以及推展職場健康促進。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38,有心血管疾病者應考量不適合從事包括高溫、低溫、噪音、異常氣壓、高架作業、鉛、四烷基鉛、粉塵、鈹、氯乙烯、二異氰酸甲苯、重體力、石綿、二硫化碳、砷… 等諸項工作。對於已罹患心臟疾病病人的診斷與處置,美國心臟學會在2005年更新版的指引提到影像醫學檢查,包括結合杜卜勒血流偵測之2-D心臟超音波檢查、放射性核子心室造影術、核磁共振影像檢查與電腦斷層檢查,是可以作為初期結構與功能異常的辨識工具;而紐約心臟學會心臟功能分級(如下表九)則可以作為後續功能評估工具。
此外由運動測試所發展出以MET(metabolic energy equivalent)為測量單位的功能性體能,能夠被用來估計對於心肺活動的耐受性。大部分職業性活動所需能量是少於5 METs,但是METs的測量結果不宜作為復工之唯一考量。
因為工作所需的負重能力、對於工作現場溫度、環境狀況與心理壓力的忍受能力,並無法完全由常規的運動測試評估出來。醫師應該根據臨床症狀與勞工之心肺功能以及職業的需求,審慎的做出工作調適的建議。
即使勞工之臨床上心臟或血管功能尚可,也可能因為壓力、疲勞、情緒等因素影響到復工的意願,而中風所引起肢體與神經功能之損失,除應該積極復健外,如勞工有積極復工意願者,也應依年齡、復原後之身體需求,提供彈性工作內容、以及再訓練、工作機會等。健康服務醫師應參考臨床專科醫師意見及醫療指引所作之工作建議,也應該充分與護理人員及其工作主管做溝通討論。
表九、心臟疾病之功能分級
分級 |
描述 |
1 |
病人有心臟病但無日常生活之侷限,日常生活活動不致造成疲倦、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
2 |
病人有心臟病造成日常生活輕微之限制,病人在休息時或輕度之活動安適無症狀,但比日常生活活動或略重之活動可造成疲倦、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
3 |
病人有心臟病造成知名顯的日常生活活動限制,病人在休息時仍可安適。日常生活活動會造成疲倦、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
4 |
病人有心臟病造成無法執行任何日常活動,即使在休息狀態,因心輸出量不足,肺充血、系統性充血、胸痛之症狀仍會出現,任何活動均可使症狀加劇。 |
捌、過負荷作業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擬訂推動與評量
一、職場健康促進的實施內容:
包含職場體操、員工體適能評估、健康醫療諮詢服務、設置職場運動俱樂部或社團活動以及鼓勵利用職場外運動、定期舉行員工運動大會等。
二、評估推行職場健康促進成效:
可以員工健康問題和病假次數、職場上的活動力和抽菸者是否減少、肥胖員工是否減少等面向進行評估。
三、推行健康管理對策的主要項目包括:
(1)實行定期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2)定期健檢/特殊健康檢查之後的管理措施、
(3)實施三高風險員工之精密健檢、
(4)醫療設施與人員的充實整備、
(5)長時間(超時)勞工接受專業醫療人員當面諮詢與諮詢後的具體改善作為、
(6)實行全職場健康促進活動、
(7)職場環境改善與整備、
(8)員工體能強化對策、
(9)員工健康教育與生活習慣指導、
(10)職業衛生人員的在職教育、
(11)員工心理健康問題的評估與對策、
(12)針對中、高齡員工的健康對策、
(13)職場禁煙規範
(14) 女性員工健康保護
(15) 勞動疲勞和壓力累積自我查核表
(16)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過勞量表等。
玖、過負荷作業相關資源說明
(含事業單位、政府機構及其他組織團體)
一、國內資源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地址:10346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2.電話諮詢服務:02-8590-2567 (22線)
3.總機:02-8590-2866
4.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
5.網址:http://www.cla.gov.tw/
6.說明:政策,法規,指引與教育訓練,安全衛生相關之規定與服務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1.地址:22143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2.服務專線:(02)26607600
3.網址: http://www.iosh.gov.tw/
4.說明: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各年度報告書。
(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1.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總局)
2.總機:(02)2396-1266
3.網址:http://www.bli.gov.tw/
4.說明: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四)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地址:24250新北市新莊區長青街2號
2.總機:(02)29978616
3.網址:http://www.bhp.doh.gov.tw/
4.說明: 心、腦血管疾病危險因子之介紹(如三高)、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宣導資料豐富。
(五)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1.連絡電話:02-33668266
2.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17號339室
3.網址:http://www.tmsc.tw/
(六)環境職業醫學會
1.連絡電話:03-3180741
2.地址: 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五號職業醫學科
3.網址:http://www.eoma.org.tw/
(七)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1.連絡電話:02-25576980
2.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6號16樓之1
3.網址:http://www.mhat.org.tw/
拾、結論
發展職場過負荷預防、職場健康促進等政策,將三段五級的預防策略應用於職場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相對於台灣的鄰近國家日本,過勞事件在七o年代即層出不窮,因而也促使日本政府陸續頒布不少法令政策,並推動各種勞工健康保護的方案,其中包括職業醫護保健人員於職場中進行過負荷防治,針對過負荷的高危險族群,如長工時、輪班、夜班、不規則勤務、出差頻繁、異常作業的環境、工作上的緊張壓力等,進行評估、諮詢、複查、定期追蹤等預防措施(進入事業單位從蒐集勞工健檢資料、自評疲勞、壓力量表起,再經由護理專業人員評估,提供勞工在健康方面的指導和協助,如有過負荷風險疑慮者,再經由醫師的諮詢,給予勞工在生活、保健和醫療上的指導,並建議事業單位須採取的措施,以及後續的追蹤動作,確保其員工健康)。
不過在此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勞工個人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若未經勞工的同意,不得洩漏任何在諮詢、接觸過程中得知的細節與祕密,請醫護人員務必要遵守法律規定的保密義務與倫理,勞工才能安心的接受諮詢,並且避免被標籤化而導致傷及勞工權利的問題。本指引即參考日本的作法進行修訂。
目前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健康管理與配工、復工之原則,職場醫護人員已經可以相當的以心血管疾病預防及減少職業危害的原則來做過負荷的預防工作,而本指引乃基於預防策略的基本精神,努力推行過負荷而引起心、腦血管疾病之防治計畫以及職場健康促進的政策,並配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相關法令的修訂來落實預防政策,希望未來能減少我國事業單位員工的過負荷危害。
附表Ι. 過負荷作業防護計畫檢核表(群體部分)
一、作業場所定期健檢的分析與管理
檢核項目 |
查檢結果 |
備註 |
|
1 |
定期健檢診斷實施率 |
% |
(以事業場所計算) |
2 |
定期健檢診斷受檢率 |
% |
(以員工人數計算) |
3 |
健檢異常發現比率 |
% |
|
4 |
高血壓的比率 |
% |
|
5 |
高血脂的比率 |
% |
|
6 |
高血糖的比率 |
% |
二、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擬訂推動與評量
檢核項目 |
查檢結果 |
備註 |
||
是 |
否 |
|||
1 |
實行定期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
|||
2 |
定期健檢/特殊健康後的管理措施 |
|||
3 |
實施三高風險勞工精密健檢 |
|||
4 |
醫療設施與人員的充實整備 |
|||
5 |
長時間(超時)勞工接受專業醫療人員諮詢與諮詢後的具體改善作為 |
|||
6 |
實行職場健康促進活動 |
|||
7 |
職場環境改善與整備 |
|||
8 |
員工體能強化對策 |
|||
9 |
員工健康教育與諮詢指導 |
|||
10 |
職業衛生人員的在職教育 |
|||
11 |
員工心理健康問題的評估與對策 |
|||
12 |
針對中、高齡員工的健康對策 |
|||
13 |
職場禁煙 |
|||
14 |
女性員工過負荷保護 |
附表Ⅱ.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過勞量表
一、個人疲勞
1.你常覺得疲勞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2.你常覺得身體上體力透支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3.你常覺得情緒上心力交瘁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4.你常會覺得,「我快要撐不下去了」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5.你常覺得精疲力竭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6.你常常覺得虛弱,好像快要生病了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二、工作疲勞
1.你的工作會令人情緒上心力交瘁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2.你的工作會讓你覺得快要累垮了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3.你的工作會讓你覺得挫折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4.工作一整天之後,你覺得精疲力竭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5.上班之前只要想到又要工作一整天,你就覺得沒力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6.上班時你會覺得每一刻都很難熬嗎?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7.不工作的時候,你有足夠的精力陪朋友或家人嗎?(反向題)
□(1)總是 □(2)常常 □(3)有時候 □(4)不常 □(5)從未或幾乎從未
計分:
A. 將各選項分數轉換如下:(1)100 (2)75 (3)50 (4)25 (5)0
B. 個人疲勞分數–將第1~6題的得分相加,除以6,可得個人相關過負荷分數。
C. 工作疲勞分數–第1~7題分數轉換同上,第7題違反向題,分數轉換為:
(1)0 (2)25 (3)50 (4)75 (5)100。將1~7題之分數相加,並除以7。
※您是否同意檢附量表分數,以作為後續健康風險評估之用途?
□不同意 □同意(請填寫下列檢查結果,並簽名。
同意人簽名:__________)
分數解釋:
疲勞類型 |
分數 |
分級 |
解釋 |
個人疲勞 |
50分以下 |
輕微 |
您的過負荷程度輕微,您並不常感到疲勞、體力透支、精疲力竭、或者虛弱好像快生病的樣子。 |
50-70分 |
中度 |
你的個人過負荷程度中等。您有時候感到疲勞、體力透支、精疲力竭、或者虛弱好像快生病的樣子。建議您找出生活的壓力源,進一步的調適自己,增加放鬆與休息的時間。 |
|
70分以上 |
嚴重 |
您的個人過負荷程度嚴重。您時常感到疲勞、體力透支、精疲力竭、或者虛弱好像快生病的樣子。建議您適度的改變生活方式,增加運動與休閒時間之外,您還需要進一步尋找專業人員諮詢。 |
|
工作疲勞 |
45分以下 |
輕微 |
您的工作相關過負荷程度輕微,您的工作並不會讓您感覺很沒力、心力交瘁、很挫折。 |
45-60分 |
中度 |
您的工作相關過負荷程度中等,您有時對工作感覺沒力,沒有興趣,有點挫折。 |
|
60分以上 |
嚴重 |
您的工作相關過負荷程度嚴重,您已經快被工作累垮了,您感覺心力交瘁,感覺挫折,而且上班時都很難熬,此外您可能缺少休閒時間,沒有時間陪伴家人朋友。建議您適度的改變生活方式,增加運動與休閒時間之外,您還需要進一步尋找專業人員諮詢。 |
附表Ⅲ.心理健康量表
(資料來源:國科會/李昱醫師研發之憂鬱症量表)
沒有或極少(每週一天以下) |
有時(1~2天/週) |
時常(3~4天/週) |
常常/總是(5~7天/週) |
|
1. 我常常覺得想哭 |
||||
2. 我覺得心情不好 |
||||
3. 我覺得比以前容易發脾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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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睡不好 |
||||
5. 我覺得不想吃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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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覺得胸口悶悶的 |
||||
7. 我覺得不輕鬆、不舒服 |
||||
8. 我覺得身體疲勞虛弱無力 |
||||
9. 我覺得很煩 |
||||
10. 我覺得記憶力不好 |
||||
11. 我覺得做事時無法專心 |
||||
12. 我覺得想事情或做事時比平常要緩慢 |
||||
13. 我覺得比以前沒信心 |
||||
14. 我覺得比較會往壞處想 |
||||
15. 我覺得想不開,甚至想死 |
||||
16. 我覺得對什麼事都失去興趣 |
||||
17. 我覺得身體不舒服 |
||||
18. 我覺得自己很沒用 |
計分方式:「沒有或極少表示」0分 ;「有時候表示」1分 ;「時常表示」2分 ;「常常或總是表示」3分
8 分以下—情緒穩定
9~14分—情緒較不穩定、多注意情緒變化,多給自己關心
15~18分—壓力負荷已到極點,需要找朋友交談、舒緩情緒
19分以上—必須找專業醫療單位協助
附表Ⅳ.評估勞工過負荷問卷
填寫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基本資料 |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婚姻狀態 |
□未婚□已婚□離婚□鳏寡 |
公司名稱 |
年資 |
年 月 |
|
工作部門 |
職稱 |
||
二、個人過去病史(經醫師確定診斷,可複選) |
|||
□無□睡眠相關呼吸疾病(如睡眠呼吸中止症) □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如癲癇、脊椎疾病)□周邊神經系統疾病(如腕隧道症候群) □情感或心理疾病□眼睛疾病(不含可以矯正之近視或遠視) □聽力損失□心臟循環系統疾病(如高血壓、心律不整) □糖尿病□上肢或下肢疾病(如會導致關節僵硬、無力等症狀之疾病)□血脂肪異常 □氣喘 □長期服藥,藥物名稱: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 |
|||
三、家族史 |
|||
□無□一等親內的家屬(父母、祖父母、子女) 男性於55歲、女性於65歲前發生狹心症或心絞痛□家族中有中風病史□其他_____________ |
|||
四、生活習慣史 |
|||
1.抽菸□無 □有(每天____包、共___年) □已戒菸___年2.檳榔□無 □有(每天____顆、共___年) □已戒___年3.喝酒□無 □有(總類:________頻率:_________)4.用餐時間不正常□否 □是;外食頻率□無 □一餐 □兩餐 □三餐5.自覺睡眠不足□否 □是(工作日睡眠平均____小時;假日睡眠平均____小時)6.運動習慣□無 □有(每週____次、每次____分)7.其他_______________ |
五、健康檢查項目 |
|
※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時間:___年___月※是否同意檢附健康檢查報告相關數據,以作為心腦血管健康風險評估?□不同意 □同意(請填寫下列檢查結果,並簽名。同意人簽名:__________) |
|
1.身體質量數______(身高____公分;體重 ____公斤)2.腰圍______(M: <90;F: <80)3.脈搏______4.血壓__________ (SBP:135/DBP:85)5.總膽固醇__________ (<200mg/dL)6.低密度膽固醇__________ (<100 mg/dL)7.高密度膽固醇__________ (≧60 mg/dL) |
8.三酸甘油脂_________ (<150 mg/dL)9.空腹血糖__________ (<110 mg/dL) 10.尿蛋白__________11.尿潛血__________ |
六、工作相關因素 |
|
1.工作時數:平均每天______小時;平均每週______小時)2.工作班別:□白班 □夜班 □輪班(輪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作環境(可複選):□無 □噪音(______分貝) □異常溫度(高溫約___度;低溫約___度) □通風不良□人因工程設計不良(如:座椅、震動、搬運等) |
|
4.日常伴隨緊張之工作負荷(可複選)□無□經常負責會威脅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的危險性工作□有迴避危險責任的工作□關乎人命、或可能左右他人一生重大判決的工作□處理高危險物質的工作□可能造成社會龐大損失責任的工作□有過多或過分嚴苛的限時工作□需在一定的期間內(如交期等)完成的困難工作□負責處理客戶重大衝突或複雜的勞資紛爭□無法獲得周遭理解或孤立無援狀況下的困難工作□負責複雜困難的開發業務、或公司重建等工作5.有無工作相關圖發異常事件(如近期發生車禍、車子於行駛中發生重大故障等)□無 □有(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工作環境中有無組織文化、職場正義問題(如職場人際衝突、部門內部溝通管道不足等?)□無 □有(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七、非工作相關因素 |
|
1.家庭因素問題□無 □有(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經濟因素問題□無 □有(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表Ⅴ.醫師判定是否接受過負荷諮詢表
員工姓名:_________
一、心血管與過負荷風險判定 |
|||||||||||||||||
1.血壓:□正常□第一期高血壓□第二期高血壓□第三期高血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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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危險因子:□無□1-2個□2-3個 |
|||||||||||||||||
→心血管疾病風險□低 □中 □高 |
|||||||||||||||||
3.個人疲勞分數_______ |
|
||||||||||||||||
4.工作疲勞分數_______ |
|||||||||||||||||
→過負荷危害風險 □低 □中 □高 |
|||||||||||||||||
二、接受醫師諮詢 |
|||||||||||||||||
|
|||||||||||||||||
□不需諮詢 □建議諮詢 □需要諮詢 |
|||||||||||||||||
評估醫師簽名: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 |
附表Ⅵ.過負荷諮詢與指導記錄表
一、評估勞動者本身的疲勞和壓力累積診查表
無 |
有 |
|||
輕 |
中 |
重 |
||
(A) 疲勞的累積狀況 |
□ |
□ |
□ |
□ |
(B) 腦、心血管危險因子 |
□ |
□ |
□ |
□ |
(C) 憂鬱等病 |
□ |
□ |
□ |
□ |
(D) 指導的必要性 |
||||
生活 |
□無 |
□有 |
||
工作 |
□無 |
□有 |
||
醫療機構就診 |
□無 |
□有 |
二、對於勞動者在保健上、生理或醫療上的指導
□不需指導 □需要指導(請勾選下欄)
□(1)日常生活指導(不良生活習慣指導),特別是
□確保睡眠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規律正常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健指導,特別是
□基於諮詢結果針對過重勞動者可能引發腦、心臟疾病的風險作說明與指導。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紓緩壓力作一般保健指導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3)醫療指導,特別是
□勸導諮詢勞工就醫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議並介紹到專門醫療機構就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指導,勾選之,並敘述建議於後
□一般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限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限制、禁止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估醫師簽名: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
拾壹、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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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我國判斷職業促發循環系統疾病流程圖
[1] Caruso CC, Bushnell T, Eggerth D, Heitmann A, Kojola B, Newman K, Rosa RR, Sauter SL, Vila B (2006) Long work hours health and safety: toward a national research agenda. Am J Ind Med 49, 9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