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欠)繳情事,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後予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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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04-30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工資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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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勞保局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欠)繳情事,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後予以審核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勞動二字第0九一00三五一七二號令

勞工保險局於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欠)繳情事,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後予以審核。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後,因雇主未提(補)繳基金,經勞工保險局核定不予墊償或未予受理,但尚可向本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提異議而未提出者,以及已向本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且於審議中者,得於完備補(提)繳要件後,重行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