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傷亡可領職災給付?勞動部官員大論戰

執行勤務時酒駕傷亡是否可申請職災給付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勞工執行職務時受傷,可向勞保申請職災給付,比非職災給付的金額還要高,即便是勞工自身的過失致傷也可申請。但近日勞保局接獲某貨運公司詢問,所僱用的司機送貨時撞車,事後發現是酒駕,是否可申請職災給付,勞動部內部為此邀各單位及專家學者開了3次會議,但仍無法做最後解釋。官員透露,現傾向修改傷病審查準則,不發給執行職務但酒駕的勞工職災給付,但內部未達共識,還需再討論。

目前勞保相關法規規定,只要認定是「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不管是闖紅燈、酒駕、嗑藥等,都可視為職災,勞保局應發給職災給付,以死亡給付來說可多領約10個月投保薪資,以最高投保薪資估算可多領43.9萬元。

勞動部官員解釋,《勞保條例》規定若是執行職務發生職災,是「無過失補償責任」,代表不能因勞工過失而不給付。若勞工因此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闖紅燈等,只要是執行職務,都仍可視為職災;但近年《刑法》已將酒駕視為公共危險罪,加上勞保局若認定為職災,法院通常也會採勞保局看法,認定僱主有職災補償責任,因此針對此案開會研商。

勞動部內部針對此案有兩派不同看法,有官員透露傾向修改傷病審查準則,不發給執行職務但酒駕的勞工職災給付;但也有官員認為若要排除,應闖紅燈、嗑藥等行為一起檢討,不應只排除酒駕。

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酒駕本來就不對,勞保應對執行職務發生職災有更細緻的劃分,如僅涉行政違規的行為,如送貨時闖紅燈、無照駕駛等,仍視為職災;但涉公共危險罪部分,包括酒駕等應不予給付。

餐飲業勞工何小姐說,酒駕本來就會危害他人,就算是因為工作也不對,勞保不應該付錢。(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