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慰問金 勞動部放寬認定

/台北報導
RCA慰問金 勞動部放寬認定
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長期將有機汙染物倒入廠內地下水井,導致員工慢性中毒,勞動部決定放寬慰問金發放標準;圖為RCA桃園工廠汙染集體訴訟求償24億元案,2014年最後辯論庭,近百前RCA員工與家屬到庭旁聽。(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長期將有機汙染物倒入廠內地下水井,導致員工慢性中毒,勞動部決定放寬慰問金發放標準,目前已有3名前RCA員工家屬,從原先「無資料」、「無法辨識」的名單中敗部復活,可再領取數萬元慰問金。

3名前員工敗部復活

RCA於1992年關廠,環保署1994年啟動調查,確認廠區土壤、地下水遭受嚴重汙染。受害員工成立自救會,於2004年提起集體訴訟,去年4月獲判勝訴,RCA與接手廠區的湯姆笙公司須賠償445名前RCA員工共5億6445萬元,平均每人126.8萬元,案件目前上訴至二審。

原先前勞委會、勞動部對RCA罹病員工與家屬,皆不被認定屬於職災。判決出爐後,勞動部訂定《慰問金發放要點》,已退保過世員工的家屬可領20萬元,曾領取普通事故、職災給付的人,則補足至20萬元。

4位待蒐集資料確認

勞動部表示,原有36人符合慰問金資格,共發出500多萬元。不過,部分員工的勞保投保資料、就醫紀錄,因案件年代久遠,去年法院判決為「無資料」、「無法辨識」,被排除在慰問金發放名單之外,引起家屬、RCA自救會不滿。

本報去年12月報導後,勞動部決定放寬慰問金發放標準,統整出11名「無資料」、「無法辨識」的前RCA員工,調閱勞保投保紀錄,並請家屬提供就醫資料,已有3名前員工家屬可獲得補發慰問金,4人仍在蒐集資料,另有4人因癌症別不符,確定無法發放。

勞動部表示,慰問金的標準與先前一致,3人的金額都是數萬元,加上過去以領的勞保給付,總額為20萬元。

4人癌症別不符排除

官員指出,先前慰問金發放依照法院判決,只發放給名單中的員工家屬,之後RCA、勞團、家屬陳情,以及媒體報導,決定採納外界意見,放寬發放標準。

對於4名癌症別不符無法領取慰問金,官員說,法院判決參考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美國環保署(U.S.EPA)的資料,RCA案的癌症別有因果關係,慰問金發放仍須有所依據,「我們也很同情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