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清潔隊員以死明志 認定為職災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6年1月7日 09:35

新聞來源:網路

臺北市環保局清潔隊黃雲春自殺職災劉銘龍勞保局勞動部

【今日大話新聞/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質疑颱風補休未落實、清潔隊員與領班起爭執,最後以死明志。家屬申請職災賠償,今市府回應:確認此案為職災。

▲麥德姆颱風清潔隊員的補休假一事,最後導致一名清潔隊員自殺。(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2014年8月15日,任臺北市環保局清潔隊駕駛的黃雲春,向張姓領班詢問有無收到環保局發出麥德姆颱風假出勤加一補一公文;領班回應說沒收到,且向其他隊員抱怨黃「沒有是非邏輯」;又向工會投訴,表示黃常利用工會常務理事身分胡亂行事、並常常不配合隊上排休假,又因為黃雲春是在中國出生,諷他是「大陸來的」。

黃雲春非常不解,生氣反問︰「我不是這種人,為什麼大家這麼說我?」「我長期為大家爭取福利,為什麼仍無法得到大家的認同?」8月29日,黃傳LINE向工會幹部群表示,「願用生命證明清白」;眾人勸阻跳樓失敗,黃雲春於工會大樓一躍而下,跳樓身亡。

一開始環保局並未受理職災認定要求,是因為黃雲春的自殺地點並非工作場所,自殺當天也非他上班日;後來家屬出示萬芳醫院職業醫學科醫師黃百粲開立的職災證明,再加上新局長劉銘龍裁示尊重醫師專業,這起職災認定之爭才暫時落幕,去年9月已支付2百多萬元撫卹金給家屬。

黃雲春的太太表示,依醫診斷證明指出,先生過去並無精神疾病史、也無重大壓力事件,過世前數度向他人表示心中不平之意,依照「職業性精神心理疾病認定參考指引」,符合職業性急性事件導致自殺的標準,已於去年11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若勞保局也認定是職災,黃家將可獲黃雲春45個月的薪資給付,約莫193萬多元;若審核未過,還可向勞動部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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