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加保時所引發的勞保問題
引用網址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6239
文/林麗銖(淡江大學保險系所專任副教授,消基會保險委員會委員,壽險公會紀律委員會召集人) | 2002.02.01 (月刊)

阿榮是一家小型鐵工廠的老闆,工廠規模雖然不大,員工也不過只有七、八位,但舉凡勞保、健保、員工退休金等一樣都不少。

不但如此,工廠還掛了幾位人頭戶,這些人都是阿榮的親朋好友,雖然沒在阿榮工廠上班,但都來拜託阿榮讓他們掛名加保。

像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有問題?阿榮有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勞工保險是在職的保險,必須是有工作的人才能參加;同時勞工保險也是團體保險,不能由個人名義加保,必須以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對於受僱員工,雇主就是投保單位,但若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譬如計程車司機、搬運工、水泥工或家庭零件工等,就必須透過相關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

無工作者不能參加勞保

因此,沒有從事勞動者依法是不能參加勞工保險的,如果像阿榮這樣幫不符資格的親友加保,依勞保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此外,勞保條例第七十條也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的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非法加保會被取消資格

從上述的規定可知,為不符資格者加保,除了當事人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且已領取的保險給付會被追回外,投保單位還可能被處以罰鍰,若涉及刑責還可能被移送法辦。或許很多人會想:面對七、八百萬的被保險人,勞保局如何知道哪些被保險人是非法加保?哪些申請件是人頭件?每件勞保局都會去調查嗎?

雖然勞工保險是政策性保險,無論在核保、理賠上都比較從政策面做考量,不像商業保險那樣嚴格。但是,這並不表示勞保條例的規定是無效的,何況要調查是否「假員工真投保」一點都不難,勞保局只要查核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即可;或是與稅捐機關電腦連線調查被保險人的實際薪資狀況(這部分大多用來調查投保薪資低報的問題),對於是否為人頭戶的情形也就一目了然。

以實際工作的工會加保才有保障

除了上述沒有實際工作而掛名加保的問題外,許多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勞工,也常發生已經改行但仍透過原工會加保的情況。例如甲本來從事板模工作,透過板模工會參加勞保,後來改行做水電工,但勞保卻沒有改從水電工會加保。這時甲可能產生兩個問題,一是身份的問題,甲目前並非從事板模工作,卻透過板模工會參加勞保是不合法的;二是職災的問題,甲透過板模工會參加勞保,基本上其工作內容應為板模工,所以如果甲因從事水電工作導致傷殘或身故時,並不能算是職業災害,無法請領職災給付。

因此像這種狀況的勞工,應該要改從目前工作性質的工會加保,才能確保自己的勞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