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從事工作掛名加保勞保,除取消資格、年資,還沒收已繳保險費
101.08.13 ─ 沒有從事工作掛名加保勞保,除取消資格、年資,還沒收已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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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莉莉今年43歲,勞保的年資累積有14年,目前在一家清潔公司擔任會計工作,因公婆年邁需要人照顧,莉莉決定暫時辭職。她聽隔壁王太太說,如果沒有工作,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過去的勞保年資就會不見,王太太建議莉莉,可以掛名在親朋好友的公司或在職業工會加保,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以後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才領得多,莉莉聽了覺得很有道理,但真的是這樣嗎?
A:
有實際工作的勞工,才能由所屬投保單位加保,切勿掛名加保,以免投保資格被取消,已繳保險費也不退還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必須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能參加。依照規定,受僱固定雇主的勞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加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因此,沒有工作的民眾,是不能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繼續加保的。
沒有從事工作而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經勞保局查明屬實,
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
而且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
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還會依法追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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