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之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所得及非工資給付辦法:

1.為協助同仁自我成長並建立卓越優秀之事業單位,茲依據勞動基準法規訂定: 科技之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工資給付辦法。並據以促使每位同仁盡其所能承擔其應盡之責任;透過制度以發展並提高每位同仁之潛能,促進國家社會之經濟發展。

2.本公司給與員工之綜合所得總額包含: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三款規定之工資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非工資如:各非經常性加給,非經常性獎金及非經常性補助,非經常性代金,及其它非工資給與。茲分述如下:

3.簽約基本底薪以下簡稱基薪:依據勞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薪同時為本公司所有加班費以及特別休假各種工資非工資科目獎金計算之標準。

4.駕駛時間:為路線以尖峰時刻算每趟行駛時間為30分鐘。

5.備勤時間:駕駛每上班日行駛車輛之首班車,提早準備時間以40分鐘計算;行駛末班車之收班準備以40分鐘計算。

7.出勤趟數:依據高鐵局指定之出勤趟數,目前標準為:25趟。

6.出勤時間:為駕駛時間乘以出勤趟數,再加上備勤時間為計算標準。

7.休假制度:做一休一,當雙週之工作時數低於80小時得予以特別休假排休彈性抵充之。

8.加班費:出勤時間超過法定工時之基準,本公司依據勞基法給予加班費。

9.各非工資加給:包括下列各項;加給科目:
9.1.出勤加給:非勞工因工作之報酬視同仁之出勤紀錄每年分段統計作為加給之參考。因延長工時或假日加班得另以出勤科目:給予加班費。
9.2.職務津貼: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視職務之調整不定期給與。
9.3.春節加給:視公司之營業績效於每年春節發給。
9.4.端節加給:視公司之經營績效於每年端節發給。
9.5.秋勤加給:視公司之生產績效於每年秋節發給。
9.6.敬老加給:視同仁之家庭扶養親屬負擔與單位績效及公司營餘於每年不定期發給。
9.7.特別休假補償金: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應休未休之補償。

5.各非工資補助:包括下列各項;
補助科目
5.1.伙食補助:視公司之營運績效與出勤需要於每年不定期發給。
5.2.體檢補助: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視單位之工作性質與職務需要發給。

6.各非工資獎金:包括下列各項:
獎金科目
6.1.年終獎金:依科技之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第二十條辦理。

7.各非工資代金
費用科目
7.1.工作服:視單位之工作性質與職務需要發給。
7.2.電話費:視各路線之班表與需每年要發給一次。
7.3.作業用品代金:視單位之工作性質與作業用品之損耗程度不定期發給。
7.4.交通津貼代金:視同仁住家與工作單位之遠近,及作業性質與需要不定期發給。

8.其它福利之非工資給與:
8.1.生日賀金:於每位同仁之生日時發給。
8.2.結婚賀金:於每位同仁之結婚時發給,得因級職調整至員工眷屬。
8.3.喪葬津貼:於同仁之喪葬時發給,得因級職調整至員工眷屬。

8.4.公傷慰問: 於同仁因公發生職業傷病時發給,酌給住院慰問金。
8.5.保險補助: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一項八款之補助款。
8.6.勞健保津貼:視單位之工作性質與公司投保情形發給。

9.本工資薪資給付辦法公佈後實施。
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工資科目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議定之;其它各非工資及非經常性給與應視公司營運績效報請董事會修訂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