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諾 書
承 諾 書
本人係出國進修、研究、實習人員,完全瞭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五○五○號令制定公布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內容,並願遵守其一切規定,履行義務,克盡責任,如有違反其任何規定,願負全部法律責任,並負責償還因此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所領之一切公費及所領薪津金額及其法定利息,如因違反規定致使服務單位或政府機關發生損害,亦願依法令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特此承諾。
此致 (服務機關)
立承諾書人: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出 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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