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訟生活費 補助擬放寬

2015-01-19 02:47:49 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北市府勞動局擬修訂「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不僅將勞工訴訟生活費的補助期限,從原本的1至2年,延長到2至3年,補助金額也從原本的最低基本工資,提高到基本工資的1.2倍,最快4月上路。

勞動局表示,為減輕勞工在勞工權益訴訟這段期間的經濟壓力,早在民國90年就開始提供補助。

不過隨著北市的物價水準愈來愈高,再加上勞工權益的訴訟,通常都要等到2審才會定案,常常官司一打就是2年以上,考量到現實狀況,勞動局因此計畫修法,提高補助。

勞動局表示,目前的補助辦法規定,勞工於訴訟期間,最高補助一年的生活費用,工會幹部最長補助2年,將修正延長為,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最高補助2年,工會幹部延長為3年。

此外,過去關於生活費用的補助金額,都以每月最低基本工資來計算,

也計畫調整為每月最低基本工資的1.2倍為發放標準。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因勞工資遣、不當解雇有許多灰色地帶,單靠行政權難以面面俱到,為了不要讓勞工因缺乏資源,不敢打官司爭取權益,因此提出修法,希望透過生活費補助的方式,成為勞工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