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為老人兼具兒少機構,安置對象在37年救濟院時期老弱孤殘均予集中安置;42年成立少年教養所,收容主要以原鄉為主之兒童少年,提供安置;65年更名為台灣省立屏東仁愛之家,老人部分安置低收入或貧苦之安養老人,82年開辦日間托老服務,95年增收長照床位,專收公部內轉介65歲以上低收入戶及1.5中低收入戶老人,103年開辦失智專區,105年兒少專收縣市政府轉介個案,106年參與長照2.0服務。
服務對象及資格
老人安置服務:設籍中華民國65歲以上,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安置者。包括:
- 安養服務: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
- 養護及長照服務: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胃造口等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
- 失智症照顧: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兒少安置服務:設籍中華民國6-18歲仍在學之兒童或少年,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安置或法院裁定交付安置者。
日間托老服務:設籍中華民國60歲以上,居住屏東地區,行動自如、有自我照顧功能、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及技術性護理服務者。
日間照顧服務 :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上述對象需經由本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社區福利服務:65歲以上衰弱老人及輕、中度失能(智)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