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病情穩定,無法獨立完成自我照顧,及須護理技術性服務者。
2.出院後仍須持續接受照顧之病患。
3.長期之慢性病病患。(除精神病患,法定傳染病患外).
4.行動不便者
5. 24小時須人照顧者。
6.長期照顧慢性病病患,須暫休之家屬。
1.定期監控各項指標及檢討如服務滿意度、意外事件、管路照護、皮膚照護、退住追蹤、院內感染等。
2.定期辦理家屬座談會。
3.舉行在職教育、個案討論
4.定期作滿意度調查及由家屬及住民票選優良工作人員,並公開表揚。
5.依品質監控計畫每月執行技術稽核。
6.定期環境及儀器設備稽核。
7.定期監測長期照護六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