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仁愛之家

一、單位沿革

  1. 民國61年3月1日奉台灣省政府令設立高雄市養老院或敬老院。
  2. 民國65年7月1日奉台灣省政府令更名為高雄市立仁愛之家。
  3. 民國83年3月2日奉行政院內政部令更名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仁愛之家。
  4. 民國88年8月1日設立養護專區,於90年以委外經營方式服務失能老人。
  5. 民國97年4月提供失智照顧服務,以委外經營方式服務中、重度失智症老人。
  6. 民國99年設立安馨家園,以服務失能之身心障礙者子同住,民國101年轉型為雙老同住失能照護區
  7. 民國106年3月1日立滿45年

二、本家特色

  1. 位於高雄市燕巢區,佔地9.8045公頃,建築面積5100 坪,為全國面積最遼闊之公立仁愛之家。
  2. 善用社會資源,秉持「健康、安全、尊嚴」的服務理念充實家民精神生活。
  3. 多層級照顧模式,提供長輩從健康安養到失能養護及失智照顧服務。
  4. 運用緩起訴之勞動力維護廣大環境。
  5. 推動家民志工,善用老人人力資源。
  6. 重防治、無疫情,提供安全之居住環境。

三、設置宗旨

  1. 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文康休閒活動、個案輔導等服務措施,確保家民因身體狀況改變時獲得連續性、完整性的照顧。

四、組織編制

                本家設主任1人綜理家務並指揮所屬員工,下設:

  1. 社會工作組:家民收容或離家評估審理、日常生活輔導、家民家屬聯繫、個案資料管理及籌辦文康休閒活動等業務。
  2. 衛生保健組:家民疾病醫療及衛生保健等事項。
  3. 總務組:研考、印信、文書、庶務、出納、膳食給養、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4.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5. (兼)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五、服務對象:

                安養區:  

  1. 公費:設籍本市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老人。
  2. 自費:服務設籍本市年滿六十歲之老人,並以年滿六十五歲者為優先,且無精神異常或法定傳染疾病之列冊低收入戶及需要服務之自費家民。

                養護區:(本家委外經營)

  1. 戶失能老人或生活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之老人,而且無法定傳染病,經專業人員評估適合受託者。
  2. 失智照顧:服務設籍高雄市年滿六十五歲之列冊低收入戶之失智老人或設籍高雄市需要服務之自費失智老人(即CDR1分以上,無法定傳染病及無顯著精神病症狀、極端暴力或自殘行為傾向, 經專業人員評估適合受託者)。

六、服務內容:

      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服務、文康休閒活動、個案輔導等服務措施。

七、服務理念及做法:

      理念

      1.健康 – 老有所終

      2.安全 – 待人如己

      3.尊嚴 – 態度誠懇

(二)           做法 – 秉持三心

  1. 愛心 – 視民如親
  2. 耐心 – 傾聽瞭解
  3. 熱心 – 積極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