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黃安有大功──當台獨獵人成為統派終結者

    • Google
      Twitter
      Email
      Print
    • A

黃安舉報台獨引發爭議。

黃安舉報台獨引發爭議。

選舉無奇不有,今年選情懸殊連帶選情偏冷,除了屏東有人潑墨,選舉怪事不多,不怪之中卻冒出一個可笑之事,移居中國多年的歌手黃安,不斷舉報台灣藝人是台獨,舉報成習讓台灣藝人在大陸的表演活動受阻,還舉報到台灣赴大陸交換的大學生,讓這位學生所屬的學校發出聲明,強調學校反台獨但拒絕人身攻擊。

 

什麼事都能發生的台灣,果然是百花齊放眾聲喧嘩的寶島。 

黃安,不論他的身份和職業,不論是支持統派或反對台獨,這是他的言論自由,就像時代力量要聲明自己是年輕獨,或不可謂少數的年輕人自謂是「天然獨」,也像張安樂表大剌剌地上街頭強調自己是統派,都屬言論自由範疇,喜歡不喜歡,笑笑就好,覺得笑笑不夠,還得臉書發文罵統或獨一頓,都成,都沒人能干涉,除非笑罵涉及恐嚇威脅讓人心生畏懼,就另當別論,那可能得面臨民刑事官司之擾。

不過,黃安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他卻「越界」了,他不但有自己的主張,還以「實際行動」舉報與他不同主張的人,更誇張的是,他一越就越過了台灣海峽,是向對岸「舉報」,完全在台灣法律界限之外,被他舉報而影響生活秩序甚至營生的人,還不知能不能向台灣司法單位提出告訴,為自己求一個公道。

 

台灣不是沒有「檢舉達人」,比方說你隨地亂倒垃圾或丟菸蒂,萬一被人拍照舉報,或者開車違反交通規則等等,相關單位是要受理的,因為上述行為確實違反相關法令,而且相關法令也鼓勵檢舉。但是,個人主張或政治偏好,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禁制,甚至是受憲法明文保障的,舉報什麼?真舉報只會被當成神經病。 

黃安知道他的舉報只在對岸「有效」,隨便一個微博發文,被他指涉的藝人在大陸活動就得喊停,他可能沒意識到,他的舉報剛剛好印證了兩岸社會有多大不同,剛好說明了對岸是一個不但沒有言論自由,甚至言論自由已經限縮到連不必查證就可入人於「罪」的地步,遑論司法程序,就此一點,完全違反對岸的「統戰」技術。

而他所舉報的藝人和大學生或是手拿國旗、或站了非國民黨候選人的台、或在天安門前拍照「點亮台灣」,試問,人在台灣拿國旗有什麼可以舉報?不是說好了「一中各表」嗎?站時代力量候選人的台,有什麼問題?不是說理解兩岸政治制度不同嗎?拍照「點亮台灣」算什麼台獨?難不成對岸還得清查所有在大陸經商求學甚至只是交流的人,到底是不是民進黨支持者嗎?當北京都做好心理準備台灣的政黨輪替勢將為常態,這樣的舉報不是找麻煩嗎?

黃安大概沒有這個政治智商理解他的舉報,未必受到北京歡迎,卻有這個恐慌擔心回台灣挨揍,主動請求白狼張安樂「人身保護」,這樣一號人物自居統派,還當什麼「台獨獵人」?倒頗有「統派終結者」的架勢。他要回台灣,是他的人身自由,誰會笨到騷擾他?真打他一頓,照台灣的司法還得依「傷害罪」究辦。所謂見怪不怪,其怪自敗,他要用這麼笨的辦法終結統派,也沒人能攔,由他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