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化政策為中國計畫生育政策,民國四十六年(1957年)毛澤東提出計畫生育,並表示從人口多的地區選擇試點,且為十年計畫.鄧小平於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表示中國欲現代化有兩個重點,其中之一即是人口少.民國七十五年(1986年)鄧小平表示計畫生育進行嚴格控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所謂的一胎化是指成功生育次數,跟嬰兒數量無關.

 

通常農村地區第一胎為女孩者,可以準備生育第二胎,但是有規定需隔多少年再生,而漢族及人數超過一千萬人口之少數民族也實行一胎化,其餘少數民族則可生育第二胎,西藏地區無實行一胎化政策,在都市地區,若父母均為獨生子女者可以生育第二胎,另有六個省規定農村地區,若父母一方為獨生子女者可生育第二胎.

 

中國現在正在調整一胎化政策,但基本上還是有在實行,只是有增修辦法.

 

若生育第二胎者通常會被罰高額罰款,因此會不將小孩報戶口,也因為沒有戶口而無法進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這種情形在鄉下部份還是很常見.

 

香港及澳門特區並不受一胎化政策限制,廣西壯族自治區因其族裔人數超過一千萬人,因此須實行一胎化,寧夏回族自治區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農村地區可生育第二胎,西藏自治區無實行一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