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教育法》初審通過:高職師資須有業界經驗

 2014/12/11 發表於 • 教育 • 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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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教育法》的突破在於打破以往「成績好的讀大學、成績差的讀高職」既定觀念,未來學校應先以孩子的「性向」為主,而非只看成績決定學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明訂高職的師資要有18小時的業界實習經驗;另外,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的老師要備有1年以上的相關業界工作經驗,而且每6年要再進行相關研習或研究,以強化技職教師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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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報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初審通過,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李彥儀指出,法案共分5章、29條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在行政院設置技職教育審議會,及由各主管機關設置技職教育諮詢會;還有高職的職業群科師資要有至少18小時的業界實習職前教育。

李彥儀表示,草案也明定職校專業科目和技術科目的老師應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經驗,而且每滿6年,包含專技人員與教師都要到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至少半年的專技研習或研究。另外,高中以下學校應提供學生職業試探的機會,開設融入式的職業試探與生涯輔導課程及產業參訪行程。

聯合報導,提案立委蔣乃辛表示,過去技職體系所有師資、課程、經費運用都要依照《大學法》,對技職教育是很大的設限;未來草案通過後,技職體系教育將有更完備的專法。

初審條文明訂,除國中、小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等相關內容,高中、國中必須安排學生企業參訪。蔣乃辛認為,學生在國中畢業得面臨一般或技職體系的抉擇;高中以後無論直接就業、考大學或技職校院,每個層級勢必要有不同職業探索與認識。

蔣乃辛說,《技職教育法》的突破在於打破以往「成績好的讀大學、成績差的讀高職」既定觀念,未來學校應先以孩子的「性向」為主,而非只看成績決定學校。

蘋果報導,本法本來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可以以人員借調、資金投入與技術入股等方式,開辦「衍生企業」,但今天因立法委員們還有疑慮而刪除;李彥儀指出,未來會等配套做法較為完善後,再行增修。

蔣乃辛表示,學校可以拿校務基金或私校可用其盈餘投資企業,容易衍生變相營利等問題,他不希望學校利用這個條文不去辦教育,而去作延伸企業的工作。

並表示若要設立,也應是選擇真正對學生實習研究有幫助的企業,希望教育部將配套方案擬出後,再重新送案。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今逐條審查完畢,預估最快可在月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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