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
  1. 社會組及金片子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2. 校園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應為中華民國(下同)104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報名應備文件
  1. 參賽作品一份。
  2.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3.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詳如附件)。
  4.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
  5.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金片子組」者,另須檢附著作權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權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或其他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為104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以下學生。
  7.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8. 報名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報名期限、方式、地點、注意事項及其他
  1.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2. 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於活動官網 上登入並填寫完成報名資料後,將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主辦單位報名。
  3. 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8:30至下午17:30)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15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4. 郵寄及報名地點: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仁愛綜合大樓6樓。
  5. 參賽作品與封面海報可由網路上傳或光碟寄送兩者擇一。若選擇光碟寄送,可與報名資料一同郵寄或親送。
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保護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 參加「社會組」及「校園組」者,片長以十五分鐘為限。參加「金片子組」者,片長以三分鐘為限。
  3. 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
  4. 為103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5.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或「金片子組」中擇一報名參賽,請勿重複報名。
  6. 作品需加印中文字幕。
  7. 作品需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1080)。
  8. 作品封面海報需以A4尺寸儲存(21×29.7cm),直、橫式各一。
  9. 違反第1款至第8款規定之ㄧ,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10. 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本活動參賽者同意:

參賽作品授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含所屬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和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於104年3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授權永久無償使用,參賽者同意授權本公司為下列使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及切結書乙份。

  1. 為本辦法所載之使用或利用,即於無線、有線頻道、本公司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GPRS/3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作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2. 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3. 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授權利用之權利。
  4. 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評審與活動時程
  1. 由主辦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四人至五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2. 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個人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3.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4. 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